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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問....關於購屋的問題....



Lv1 Cat99

文章18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30日

2002-11-30
對不起, 重覆張貼了, 如違反討論區規定, 請將之刪除..

數個月前小姑訂了一間即將完工的房子, 已付出訂金十萬, 簽約金二十萬, 對保金五萬, 契稅代書費十萬, 總共四十五萬元。

日前銀行對保, 第一間銀行因小姑未結婚, 核貸的金額少了三十多萬。第二間銀行因保證人未在場(因在家帶小孩), 又未及時補齊保證人資料(因業務員說不急, 說過兩天再來找我們補填資料即可), 而被退件。

現在小姑有點意興闌跚, 不想買了, 想請問各位, 我們要怎麼樣才能拿回最多的已付金額?? 四十五萬不是一筆小數目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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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30日

可能有點難ㄟ,因為你們應該已經購屋契約已經簽了
除非契約內容有退屋的退費相關條文
請問代書是不是你們自己請的,若是的話可以請教看看
不然就是再找有沒有認識的代書問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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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2月1日

依民法的規定,原則上如果簽約後違約的話,對方是可以不退訂金的,至於簽約金,因為法律上並無此類用語,對保金及契稅代書費等,也尚未發生,應該都是可以要求退還,一定要爭取

對法律有點小懂的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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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2月1日

一般建設公司的做法是..如果只付訂的話..可退
簽約了就不行 而且若是因乙方沒有完成對保手續 還要付違約金 合約上應有載明
大約是總價的5% 所以 看清楚點 如確實合約有這一項的話45萬會全軍覆沒 但如果向甲方據理力爭 動之以情 請甲方酌收5-10萬元之間的解約金 做談判要件 有可能會成功 全靠你自己的能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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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at99

文章18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2月1日

昨天我們又去建設公司瞭解狀況, 似乎是因為銀行嫌小姑年收入不夠, 保證人目前沒有收入(原本以為年底會搬家, 所以打算過完年再去找工作), 所以不願核貸那麼高的金額(因為我們要求九成的貸款)。

但是先生以前做生意時曾經有過跳票記錄, 無法為小姑做保。娘家方面也沒有適當的人選, 小姑也不好意思向其他朋友開口要求作保, 且對保時保證人必須在場, 大家都要上班, 也很難找人幫忙。

建設公司是說九成的貸款可能過不去, 要求我們照著契約上寫的, 向銀行貸八成, 不足的部份用二年無息公司貸來補齊。但小姑覺得用公司貸款, 還款的壓力太大, 她怕到時反而會無法償還, 所以想要直接解約。

合約上也只有提到: 解除契約如產權移轉已完成時, 甲方應負擔契稅、公(鑑)證費、增值稅、印花稅、登記規費、代書費等一切費用。若只完成稅賦申報時, 甲方應負擔印花稅、代書費等費用, 且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一切回復原狀之程序, 並負擔所有之規費及稅賦等。PS. 買方為甲方, 賣方為乙方。

但合約書上的這項規定並不適用於我們目前的情況。而以我個人的認知, 訂金無法拿回我可以理解; 對保金及契稅代書費等都尚未發生, 應該也是可以要求退還的; 那麼簽約金的部份呢?? 不知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文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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