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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教人員的婚假規定



文章6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26日

2002-09-26
我是國小教師
依規定婚假應於1個月內請畢
可是我會拖到一個月後
同事們眾說紛紜
有人說做一張假喜帖(日期改一下)
有人說"一個月"是依戶口遷入的日期來算
也有人說只要校長核准即可
想請同為公務人員的姊妹們為我回答一下
很擔心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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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5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26日


製作另一張喜帖的方式是
為了要防止結婚登記時
因超過期限而被罰款用的吧!
以我所知(亦是公家機關)
同事是說
只要你的主管寫一張理由說明書即可!
(由你主管出面認可後,行政單位就比較不會有異議了!)

ps:我的同事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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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agnes

文章12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26日

還是問問你們學校的人事單位吧
因為每校的解釋都會因為人事的態度而有差異
婚假期間的代課鐘點是由縣政府核支
所以上面不肯的話
就算校長背書大概也不行囉
趕快去問問吧
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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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Andyy

文章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26日

我也在政府機關工作啦!!
我的建議是~:以補請的喜帖請婚假.因為補請日期比較後面嘛!!
婚假的規定是以發生結婚事實後一個月之內請畢~
這樣的規定滿硬的~~
舉個例子~有些新人先公證結婚~.然後在幾個月之後才請客.出國蜜月
但依規定是要從公證結婚後一個月之內請畢~~
不過就我知道的政府機關的做法並不是看"結婚證書"的日期~而是以喜帖代替.所以我才建議以補請的喜帖請婚假~
當然假如以補請的日期仍然沒能達到你一個月內請假的期限..
那真的只有以上兩位姊妹的方法了~
1.買空白日期的喜帖自己填日期
2.請管人事差假的人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嚕~
預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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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yc

文章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26日

依據規定原則上是應一個月內請畢.但有特殊情事者經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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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robin

文章10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26日

沒錯,原則上是一個月內請畢,可不連續分次請,
如果有理由,例如配合業務之類的,
只要簽請單位主管及人事同意就可以延後了,
理由很好找的,畢竟假本來就要給的,
只要不要拖太久應該沒問題,
我單位就有案例說...

祝順利

在政府單位的r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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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27日

謝謝大家的回應
我心裡有個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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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27日

那請問一下,婚假14天是否包含例假日在內共14天呢?還是說例假日不算之外的上班日14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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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28日

alice0102
14天是不含例假日的
所以其實可以放很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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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28日

休假是14天,但是可已有『技巧』的配合一些假,然後就可以順道放下去,放到你有些不想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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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29日

哇!太好了,終於可以放長假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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