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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去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要準備什麼東西???



文章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23日

2009-04-23

登記結婚要準備什麼東西,幾個人去,須要帶證人去嗎?

還有是當天去登記生效日就是當天嗎?

聽說後來是可以前三天或後三天去登記真正結婚的日期為生效日。。例如3月28日(六)結婚,可以3月30日(一)或3月26日(四)去登記3月28日生效的???這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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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24日

提醒各位新人,

戶政事務所的小姐說,新法超過15日就會罰錢,

每超過15天會增加罰款金(累計),所以要趕快去辦登記喔!

還好我是舊法(97年5月23日前公證結婚),超過一年多登記只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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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pjenny

文章17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24日

如果水水是準備假日或周末去登記,記得要先打電話去預約排時間喔!

要帶2個人的身份證(配偶欄上要改一下~)、雙方家庭戶口名簿(要遷戶籍)

然後記得要帶結婚證書,這個好像婚紗公司都會送,所以不用另外買,

上面會有證人要簽名的地方,事先請證人2名先在證書上簽名後,就不需要到場囉!

(我跟老公完全就是證書亂寫,還忘了找朋友當證人,幸好登記現場有上一個時段登記的新人跟他們的朋友還沒離開,我們就拜託他們幫我們當證人,好糗喔!特別叮嚀幫新人辦理手續的戶政人員是不能當證人的喔!)

我是去年11/23結婚,拖到今年214才去登記,因為也是故意挑2/14去登記的,

所以法定的結婚日是2/14,但實際結婚日是11/23,

整個就很隨性...XD...不然我們拖那麼久才登記....應該會被罰很多錢吧....

水水若不確定可以再打電話去戶政事務所向承辦人員確定要準備事項....

 

還有附註,一定要帶相機電池......XD ....不要像我跟老公到了登記現場才發現相機沒電沒得拍了!!!!!

氣死我了,這麼難得的大日子居然一張照片也沒留下來.....一定要記得...相機要先充電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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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24日

可以先上網下載或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索取結婚書約

填好~跟帥帥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好了~不需證人到場

攜帶雙方的身份證,印章,戶口名簿~到其中一人戶籍的戶政事務所即可

戶口名簿會寫入雙方的配偶名喔~要記得帶

沒遷戶籍也是要帶喔

婚紗店提供的結婚證書不用帶喔~帶下載並填寫完畢的結婚書約就好

 

差不多是前三天或後三天登記即可

如果你要提前登記的話,登記日就不是你宴客日囉

我也是提前登記~我4/30宴客 ,4/06就登記了 結婚日就變成4/06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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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1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24日

不必帶證人

只需帶婚約書即可

但記得要簽名蓋章哦!(包含證人)

我們是328結婚

但登記日期是330

生效日就是330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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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26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24日

 結婚3天前可以登記結婚當日時間.結婚後就只能登記去登記的時間.

 上網下載婚約表格 (請證婚人先簽名+蓋章)

 雙方戶口名簿正本

 雙方身分證

 雙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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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24日

結婚前登記可以登記結婚日

結婚後只能登記當日

所以現在一般都是結婚前先請假去登記

比較有意義

假日的話一定要先預約

尤其是台北市因為人很多

 

帶填好的婚約書

兩邊戶口名簿正本

兩邊身分證正本

兩邊的印章

兩邊的新照片(半年內拍的 , 換新身分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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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6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24日

提醒各位新人,

戶政事務所的小姐說,新法超過15日就會罰錢,

每超過15天會增加罰款金(累計),所以要趕快去辦登記喔!

還好我是舊法(97年5月23日前公證結婚),超過一年多登記只罰300元。

 

 

 

我2/28宴客結婚

4/9才去登記 沒有被罰耶

也沒聽說有這個罰則@@?

 

因為新法已經是以登記為原則

又何來超過就要罰錢勒??

如果超過會罰錢,那罰則的基準日是哪一天???

宴客日嗎??都已經不是以宴客為準了

有點奇怪唷~

 

所以~要登記結婚的人還是問一下比較好^_^

 

另外

我的經驗是

我沒有帶相片,直接以電腦的存檔使用

也建議先詢問過戶政事務所的人員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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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24日

 

婚婚日前三日登記都能指定結婚日喔
我的結婚日是3/28
3/27辦理登記
戶謄是記載:3/27辦理結婚登記,3/28生效
 
我有帶照片去
但流海太長 戶政人員說不行
所以 她直接用檔案照
(只是 我比較想換照片啦..)
另外也可以申請結婚證書
(好像100 還 150元..)
挺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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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6月8日

前幾天才剛去登記~~提醒台北縣的朋友們~戶籍謄本不需要多花30元申請電子列印的~~請窗口服務人員幫妳用手寫的就好~因為聽他們說矮新北市的時候就要再換新一次了! 等那次用電子版本的一次換就好了唷^^

 

blog有和大家說明要準備的事項^^

http://www.wretch.cc/blog/atobaby914/3337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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