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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有人可以幫我嗎??



文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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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6年12月6日

2006-12-06
請問有寄過存證信函的大大可以教我該如何書寫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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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lmf

文章452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2月6日

寄發存證信函應至郵局指定窗口辦理。於寄發前,應注意下列事項:
1.若存證信函超過二張時,只須在第一張寄件人及收件人處書寫姓名及地址,並於寄件人姓名下蓋章,兩張用紙間並應加蓋騎縫章,寄件人有二人以上時,均須於騎縫處蓋章。
2.寄發存證信函時,因為一份需由寄件人留存、一份由郵局留存、一份寄予收件人,故須準備一式三份。如寄件人或收件人不止一人,每多一寄件人或收件人均須多準備一份。
3.存證信函內如有修改處,均須於修改處蓋章。

敬啟者: 
  緣本人於民國○○年○○月○○日因透過貴公司之訪問,向貴公司購買○○、○○○○婚紗包套等商品,惟待本人接獲系爭商品後,發現與本人所欲購買之商品存有所差異,為此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發函通知貴公司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於函到○○日內取回系爭物品,逾期不獲置理,將主動將商品寄還,如有任何毀損,概不負責。


緣本人於民國○○年○○月○○日受到貴公司業務人員之推銷,向貴公司郵購編號○○之○○○○商品,惟經本人與家人朋友討論後,發現該商品對於本人並無實用性,為此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發函通知貴公司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於函到○○日內取回系爭物品並返還本人價金,逾期不獲置理,將主動將商品寄還,如有任何毀損,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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