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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不愉快的選婚紗經驗大家要小心



文章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2月5日

2006-12-05
******veryWed聲明***************** vveryWed一貫立場是以公正的第三者為原則,絕不偏坦廠商也不偏坦網友,此文章網友與廠商事件已圓滿解決,此文內容已刪除,不便之處請見諒,謝謝! ******veryWed聲明結束*************
12月3號和女友一起去看婚紗,走到三民路的其中一間婚紗店,進去看了一下一開始還覺得不錯不過在工作人員的解說下終於決定要訂下去了,可是訂了以後今天去公司同事聊天中才發現原來一樣的錢可以有更好的服務,但無奈下班後去跟婚紗業者溝通,看看能不能退費因為後來想想真的是有一點小貴~~~結果,業者竟然說這是不能退的唷
想想現在連電視台都有7天鑑賞期,而我只是進去看看不錯,有付訂金但我什麼都沒開始就要收我二萬塊,我的天呀~~~~那我真的要想想這樣的店還真好賺,跟接洽小姐說了老半天,他還是說不能退還說你要去消基會就去~~~(快昏倒了),但是她有她的壓力我不想跟她說因為她也有業績壓力,但是一間不是以服務為第一的公司,而是樣樣都要向錢看~~~~~但對我們一般消費者而言,就一定要被吃死死的嗎?
當然不會~~~~我會用法律的方法去處理將錢要回來
沒有那道理我沒做任何服務就要跟我收錢的
我發表此文章是要讓大家知道要小心如要看婚紗一定要想清楚才決定,不然會向我一樣遺憾> <"
(PS那家婚紗是在台中很有名的(三民路上)它有台中獨一無二綠色招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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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lmf

文章452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2月5日

...綠色??是我想到的那間嗎??
在轉角處的!
這間沒踏進去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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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2月5日

請問有簽合約嗎?
合約上有沒有關於退費的罰則啊?
你一定要把握時間喔!
七天是法律規定的消費者可以反悔的時間
所以不要讓業者拖超過七天
如果已經打定主意要退費
一定要寄存證信函!!
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腳
然後在跟他慢慢磨

我覺得業者真的很沒有誠意ㄝ
婚紗應該是永續經營的行業
如果一個顧客拍的好,滿意
才會介紹其他的客人啊!
這樣子的做生意方式,跟金光黨沒什麼兩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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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sulele

文章84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2月5日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法第19條第1款特殊解約權的規定,以方便消費者知悉,而得貨品(商品或服務)交付後的7日內,消費者可以無須說明理由,且不須負擔任何費用的情形下,即可辦理商品(服務)的退回,或主張解除契約。

趕快想辦法去把錢拿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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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3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2月5日

打電話直接找經理或店長講
說不訂那是門市自己想要污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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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2月5日

開版的大大
你要先寄存證信函啦!
真的!
在簽約算起的七天內
拖越久越麻煩喔!!

寄存證信函的意思是:某年某月我正式的告訴你我要解約!這樣才有證據證明你是在那一天提出解約的!
拖超過七天
業者就會說:已經超過七天囉!要付違約金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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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zpc

文章130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2月5日

華X真的是家黑店
樓主還好還沒消費
還是趕緊去把錢退回來吧
如果真的消費下去~一定會更不愉快的



在那裡受了滿肚子鳥氣的z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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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2月5日

建議樓主帥帥趕快在事發7日內先寄存證信函給店家唷!這樣對你們要求退費比較有保障,因為可以明確證實你們在7日內就要求退費!
另外,建議帥帥可以要求跟婚紗店裡的主管溝通,畢竟接洽的業務人員可能沒啥決定權,希望你能夠退費成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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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qq0501

文章3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2月5日

哇~你們說的是華x嗎???? 其實說真的~婚紗店都是不退費的耶~因為當時我也是想到這點~所以都把一些費用轉在其他部份~也只好這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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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tw0927

文章3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2月5日

不讓人家退費也要讓人家心服口服啊
這樣的硬不給退費也太XXX了吧
現在是消費者的時代~~不要怕當澳客啦!
改天又不給他服務~怕什麼!!
我們都是賺辛苦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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