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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報導:婚紗拒退款 『下次結婚用』



Lv1 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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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6年11月23日

2006-11-23
婚紗拒退款 『下次結婚用』

北縣板橋25歲蘇姓女子去年準備結婚,向知名攝影禮服公司訂婚紗,不料後來發現未婚夫劈腿,解除婚約後想退款,但婚紗公司堅決不肯,經台北市消保官幫她協調,婚紗公司勉為其難退她2萬2000元。

蘇姓女子今年8月中旬向市府消保官室申訴表示,她在去年年底刷卡付了拍攝婚紗費用6萬2000元,當時她已經懷孕;今年四、五月間,她發現未婚夫不但劈腿,而且和對方同居,兩人解除婚約。

後來蘇姓女子獨自生下小孩,因為有經濟壓力,於是向攝影禮服公司要求退款。由於先前訂婚時,她已經穿了3套婚紗、用掉1萬8000元,所以希望攝影禮服公司退還4萬4000元,但攝影禮服公司堅不退款。

蘇姓女子向消保官申訴後,攝影禮服公司起初態度強硬,表示蘇女可以「等下次結婚再用」,或者賣給別人,但不能退款;但市府消保官陳柏菁認為,依法婚紗攝影公司只能扣20%的違約金及其他已經花掉的費用,沒有道理堅持不能解約。

昨天下午,陳柏菁、婚紗攝影公司代表和蘇姓女子進行協商,最後婚紗公司同意扣除違約金和其他相關費用後,退給蘇女2萬2000元,是餘額的半數。
【2006/11/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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