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惠子律師專欄】

父母債,子要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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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娘家經濟情況很差,爸媽都有卡債,每個月薪水都花得一乾二淨,芊芊為了幫爸媽清償債務,自己也背了將近一百萬的債務,芊芊即將要結婚,先生貼心的告訴芊芊,將來家中財務都交給芊芊管,但芊芊很擔心父母欠債的事會牽連到自己和心愛的老公,芊芊該怎麼辦?


常聽老一輩的人說父債子還,這觀念其實是錯的,在法律上每一個人都是獨立個體,沒有一個人需要為別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過去因繼承法採概括當然繼承主義,子女會因為父母親死亡,不知道要依法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相關手續而繼承父母親的債務,但是,民國98年修正民法繼承篇,改採限定繼承的有限責任-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繼承人以繼承得來的財產清償繼承的債務,有剩餘的財產,繼承人可以獲取,不夠清償時,債權人也不能要求繼承人清償。因此,芊芊是不需要擔心父母親的債務會牽連到芊芊或是先生。

但是,有問題的是,如果,芊芊在結婚前是以自己名義向銀行或第三人借款供父母使用、替父母還債,或擔任父母借款保證人責任,這時,芊芊因為自己是借款人、保證人之責任所負擔的債務,並非父母親的債務,如果銀行或第三人告芊芊,芊芊敗訴,債權人取得法院的判決,命芊芊負擔清償責任,芊芊就得負責還款。

如上個月告訴大家,法定財產制將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不論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都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芊芊如果沒有和先生約定財產制,而適用法定財產制時,先生如果婚後將賺來的錢都放在芊芊名下,債權人可以查封芊芊名下所有資產,不分婚前或婚後都可以查封,又縱使芊芊將財產都放在先生名下,當芊芊沒有能力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芊芊和先生必須改用分別財產制,接著,債權人會代替芊芊,向先生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並將分配取得的財產,作為清償芊芊積欠債務之用,如此一來鐵定會牽連道先生的財產。

因此,芊芊如果不想連累先生,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和先生約定適用分別財產制,只結人不結財,將來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芊芊的債權人也不能向先生提出任何訴訟,可以充分保障先生權益。要注意的是訂立夫妻財產制要作書面,並向夫妻住所地法院作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專家開講:蔡惠子 律師

學歷:私立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晚晴協會理事兼義務律師、現代婦女基金會義務律師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勵馨基金會義務律師

現職:勝達法律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