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惠子律師專欄】
由棄嬰事件-淺談刑事之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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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性觀念的開放與網路性資訊方便取得,性行為發生年齡有大幅下降之情形,未成年少男少女偷嘗禁果的事件可說是時有所聞,已非是什麼新鮮事。依照現在社會一般觀念,享受性的歡愉不是什麼見不得人或應予譴責的事,但是如果性行為後會創造出一條新的生命時,就必須仔細思考這個後果並要尊重新生命的未來了。只是人在性衝動時常常不管有什麼後果,一時間只會迷失在性慾當中,這也可說是社會大環境的一種必然現象吧。

最近電視經常有媽媽將剛出生的嬰兒棄置在醫院、警察局、宗教團體甚至馬路上的新聞,看見這類新聞都會不禁令人鼻酸,母子天性,若非媽媽真的無力扶養,誰又願意與自己的親生骨肉分離,讓子女從小就當個無父無母的孤兒?

只是情勢經常比人強,如果真的無力扶養,也應該要尊重子女的小生命,就當成作一個父母最後的關心,給小生命一個起碼可以長大的機會,現在社會上有許多慈善機構或團體願意協助收養嬰兒,就算無力扶養,也至少將嬰兒送到機構或團體去,如果連這一點母愛都不願給予,不僅造成無辜生命的喪失,父母也可能會構成刑法的遺棄罪。

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就是通稱的違背義務遺棄罪。

依據此罪的構成要件,遺棄人須為依法令或契約對被遺棄人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之人;被遺棄人為無自救能力之人及遺棄人對被遺棄人有遺棄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之行為,即可構成。因為父母依法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之義務,如果父母將剛出生的小嬰兒留置於路旁或無人所在的場所,就會成立這條罪,本罪的罪刑相較其他犯罪也算是高的。

一般人看到這裡也許也會問,如果經過路邊看到被棄置的小嬰兒不理他,是否也會構成遺棄罪?答案是如果與小嬰兒沒有法令上或契約上照顧關係,一般人經過不理會,法律上是沒有刑責的,路人見死不救僅是道德問題,與刑責無關。

話雖如此,畢竟生命無價,而且社會究竟是朝是正面進步還是負面沈淪,往往就看社會大眾對於與自己利益無直接相關的事情上,是否要採取正面善良之處理方式而定,只要大家繼續秉持著熱心助人的心態,沒有理由要將來失去信心。


 
 

專家開講:蔡惠子 律師 

學歷:私立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晚晴協會理事兼義務律師、現代婦女基金會義務律師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勵馨基金會義務律師
現職:勝達法律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