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惠子律師專欄】
家中的失竊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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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雲結婚後與先生、公婆同住,婚後,小雲發現自己的汽車經常莫名短暫失蹤,後來才知道公婆在未經小雲同意下,取走小雲汽車之鑰匙製作了一份備份鑰匙,公婆要使用汽車時,從不知會小雲就直接把車開走,造成小雲莫大的困擾,害得小雲一度以為汽車遭竊要報警處理呢,小雲雖不滿公婆行為,但顧及家庭和諧,只能選擇隱忍不發。

1個月前,小雲終於與先生搬離婆家住進小雲名下之新房,沒想到公婆竟然也製作了新房的備份鑰匙,經常乘小雲夫婦不在時,呼朋引伴的前往小雲家,把小雲家搞得亂七八糟,小雲還發現自己的嫁妝、首飾及現金等貴重物品遺失,小雲面對這種令人無奈又氣憤的狀況,該如何處理才好?


A:像小雲這樣的問題在台灣其實屢見不鮮,有些公婆、岳父母基於愛孩子或自認一家人無須分你我的心態,經常在未告知子女、子媳、女婿的情形下,擅自使用孩子們的物品,或進入孩子們私領域(房間或住處),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和誤會,嚴重者甚至大打出手,對簿公堂。

案例中小雲公婆雖在未經小雲同意下開走小雲汽車,但因為公婆主觀上只是「暫時借用」小雲的汽車,並未以「所有權人」的意思占有小雲的汽車,公婆的行為,只是為使用之目的而擅自暫時性取走他人之動產,刑法的學說稱此種行為係「使用竊盜」,並不構成刑法規定之竊盜罪。但司法實務上,有檢察官會以「偷竊汽油」的理由起訴此種使用竊盜的行為人,所以,公婆擅自使用小雲汽車的行為仍有可能會因此構成竊盜(汽油)罪。

至於公婆擅自進入小雲夫婦新家,小雲如果真的要告公婆侵入住宅,最好能以錄音或其他方式蒐證,證明公婆未經小雲同意即複製小雲新家之鑰匙,以避免公婆辯稱渠等進入小雲新房係獲得小雲同意。

至於小雲貴重物品遺失部分,小雲目前僅係以猜測方式認為是公婆或隨公婆進入家裡的人士所為,但並沒有確切證據證明有物品失竊及偷竊之人,此部分建議小雲先在家裝設監視畫面,才可能人贓俱獲。

另,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間犯竊盜罪,是可以免除其刑,而有前開親屬關係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關係,犯竊盜罪是需告訴乃論。案例中小雲與公婆是一親等的姻親關係,如果小雲告公婆竊盜,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縱使檢察官起訴公婆,只要小雲在刑事庭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法院會諭知不受理判決,公婆不會受到竊盜罪的處罰。

讀者看到這裡,大概要替小雲婚姻捏一把冷汗,小雲如果就這麼控告公婆,要保住婚姻美滿,恐怕很困難吧﹗其實,小雲可以先將汽車及住家鑰匙作更換,不讓公婆拿到新鑰匙,再委婉告訴公婆如需使用汽車或進入房子可以先通知小雲,藉此提醒公婆尊重已成家孩子們的隱私權利。

 

 



專家開講:蔡惠子 律師 

學歷:私立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晚晴協會理事兼義務律師、現代婦女基金會義務律師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勵馨基金會義務律師
現職:勝達法律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