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當初結婚登記完也已經快過了一年,為什麼選這天去登記呢?

 

其實本來是想選比較有意義的日子08/26,五周年紀念日!

但是......因為是農曆七月,爸媽們迷信的覺得還是避開鬼月比較好~

 

其實我們自己是覺得沒差啦!但是還是乖一點,聽一下老人家的話好了!

而且以後也可以多一個紀念日啦!(哈哈哈哈哈!其實主要是逮到機會可以跟老公多要一份禮物了!)

 

我們就自已翻了一下農民曆找了一天適合嫁娶的日子!

 

預定是找10月份,但是又不想跟大家一樣都是10/10雙十節,就找到了10/08!

 

(老公說雙數聽起來比較圓滿的感覺,而且0跟8還真的都長得圓圓的!哈哈!)

 

而且選在國定假日前說不定還可以放個連假來慶祝呢!

像今年剛好就遇到了假日放了三天連假喔!覺得我真是太聰明了!哇!(撥髮~)

 

當天我們就只穿著平常會穿的衣服,我穿小洋裝,老公就穿襯衫+牛仔褲就出發了~

之前有看到學長姐穿著白紗拿著捧花~好高調啊~~~~

 

而我們完全就是低調路線,只有準備了戒指,想說登記完就互戴戒指做個象徵吧!

不然身分證收起來跟沒結婚好像差不多吼~雖然婚戒現在也沒在戴,整個收好好的在我的抽屜裡

 

 

 (圖片取至網路

  

還記得當初要去登記之前還很緊張地在網路上到處爬文,因為完全沒經驗!完全不知道需要準備些什麼資料,

 

但是網路上有些文章年代久遠也不知道規定到底有沒有改,還為此特地打到戶政事務所問個清楚!

才不會漏了什麼重要的資料~

 

 

提醒大家~民法自97年5月23日起規定,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 所以一定要記得去登記,才能成為合法的夫妻!!!

那現在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登記結婚必備資料吧!大家趕快筆記喔!

 

 

 

(圖片取至網路

 

 

【登記結婚必備資料】

 

 

♥♥雙方身分證正本

---> 很重要!!!不要像我們一樣,因為"有人"忘了帶錢包,所以證件都沒帶到!還趕回家拿....(暈)

 

 

♥♥雙方印章或簽名

---> 我們去之前就已經在結婚書約上寫好並蓋章,但為了以防萬一還是有帶印章去戶政事務所喔!

 

 

 

♥♥雙方戶口名簿

---> 這也一定要帶喔!就算沒有要遷戶口也要記得帶啊! 因為要註記結婚日期以及你的配偶是誰啊!!!

 

 

 

♥♥最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二吋彩色照片一張  詳細規格

 

---> 老公因為身分證才剛換不久所以是沿用身分證原本的照片(戶政單位都有電子檔喔!)

而我則是覺得原本的照片年代久遠想換一張新的,所以就有重拍啦!

 

※現場有問過承辦人員,如果原本的照片跟現在的容貌沒有差很大的話,是不會強制你要換照片的喔!

 

 

 

♥♥結婚書約正本

 

--->建議事前先填寫好,才不用到現場耽誤太多時間啦!

記得若兩個證人不會到現場的話,一定要先請他們簽名+蓋章喔!

 

(我們是請雙方的爸爸當證人,因為覺得可以代表雙方家庭都同意這門婚事啦!)

 

 

 

 ♥♥換證規費每張新台幣50元、戶口名簿每份新台幣30元

--->所以錢包一定要記得帶啊!!!

 

 

 

 

以下資訊是從各地戶政事務所集結取得,正確資訊建議還是要與你們要辦理登記的戶政事務所再次確認喔! 

 

 

※ 受理時間:


(1)週一至週五:上午8:30時至下午17:00分。--->
各地戶政事務所可能不太一樣,要記得先上網查喔!


(2)非辦公日(週六日及例假日):採「事先預約」方式,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當事人於週六日及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

請提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日,如要同時辦理遷入登記,請逕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預約。

(3)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

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 預約假日結婚登記請注意:

 

一、請於3日以前(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預約,以利事前聯繫及人力調度。

 

二、依內政部規定,如假日適逢選舉日、天然災害等,考量人力調度及危害人身安全等因素,戶政事務所不受理結婚登記。

 

三、傳統節日(春節、清明、端午、中秋)戶政事務所考量人力調度及書證控管,得不受理預約。

若有特殊需要於傳統節日預約結婚登記者,請於登記日3日前(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

直接與任一戶政事務所聯繫,經戶政事務所確認人力調度與系統連線無誤後,例外予以受理。

 

四、重大選舉日確定時,民政局與各區戶政事務均會於網站公告相關日期。

 

五、天然災害無法事先預知公告,是否上班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為準。

 

 

 

 

◆下面是我當時在準備這些資料時遇到的小疑問,在這邊分享給大家喔! ◆

 

 

Q:要去哪個戶政事務所登記?

 

A:如果沒有要遷戶籍的話,可以到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登記喔!

 

--->方便的話就找離家裡最近的吧!如果很"假會"的想拍照留念可以先上網查看看哪個戶政事務所登記佈置得比較漂亮啦!

 

(像我有看到南港戶政事務所,覺得他們佈置得蠻漂亮的耶!)

 

(圖片取至南港戶政事務所官網

或是有聽說有些戶政事務所有送小禮物?!也可以查一下哪一區送的禮物比較好喔~不過我是沒收到禮物啦!

 

 ※如果有要遷戶籍的話,要記得到要到戶籍所在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喔!

 

 ※如果有考慮要生小孩的話,大家在決定遷戶籍前可以看一下雙方戶籍地的"助你好孕"專案

 

 提供的生育獎勵金以及育嬰補助津貼哪一區的福利比較好,再考慮要不要遷戶籍喔!

 

 ※如果有要遷戶籍的話,在結婚書約上面的戶籍地址記得要寫要遷入的地址喔!

--->像我們寫錯,到現場還要塗改,結婚書約就醜醜的啦!不過只改了他收走的那一份!)

 

 

 Q: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準備幾份結婚書約?

 

 A:建議準備2-3份結婚書約,因為戶政事務所會收走1份結婚書約,如果要留做紀念,記得準備多準備幾份唷!

 

--->我是準備了三份喔!,戶政事務所收走一份,我跟老公一人留一份~(人家說這樣有雙雙對對的意思~哈哈哈!)

 

 

Q:結婚書約上的兩位證人,有資格限制嗎?

 

A:證人需要是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喔!

 

 

Q:結婚書約一定要用戶政事務所提供的嗎?

 

A : 不用喔!只要文字內容及符合政府機關格式,就可以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喔!

 現在戶政事務所大多有提供比較有變化的版本,大家可以自己上網下載喔!

veryWed的學姊們也有提供很多漂亮的樣式可以下載呢! 感恩學姊讚嘆學姊

 

 

Q:結婚登記日是否必須與結婚儀式同一日?

 

A : 不用喔!民法第982條登記婚規定,結婚儀式與結婚是否生效無關,應以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日為結婚生效日。

為確保個人權益,結婚當事人可先辦登記再依個人需求或習俗舉行宴客儀式。

 

--->像我們就是還沒有宴客 ,只有先去登記結婚喔!

 

 

Q:戶政事務所會提供什麼資料證明我們結婚嗎?

 

A :不會耶!結婚書約戶政事務所會收走一張,你留存的另外幾份他們是完全不會看的喔!

也不會幫你蓋什麼證明的印章!只有新的身分證的配偶欄還有戶口名簿上會多了對方的名字而已~

如果需要證明的話可以跟戶政單位申請"結婚證明書"(有中文版或英文版的喔!)

費用為每份新臺幣100元。

 

 

 
 (圖片取至網路

 

以上就是登記結婚需要的資料以及我有遇到的小問題都整理在這邊與大家分享囉~

 

感謝大家的收看,希望這些資訊有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