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美國移民法律有規定,如果你的爸媽有綠卡,而且要幫你辦綠卡,在你排到隊之前,一旦結婚,你就失去辦卡的資格了。所以,正在等綠卡排期的人結婚,就因此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如此美國政府就查不到你是已婚。在台灣,因為是登記制,所以你等於沒有結婚。

 

其實以上是我曾遇到的情境。我媽在我要結婚的時候,叫我不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不過,我個人對我媽的價值觀感到不可思議。而且我身邊還真的有人這樣作。

 

其實有綠卡不錯,李慶安可以拿綠卡當民代。你也可以到先進的美國見見世面,學學英文,成為美國人。你也可以說,如果兩個人都是真心愛對方,結婚暫時不登記也沒有關係。

 

請問一下大家,如果你遇到同樣的情境,你會怎麼思考和選擇?你會選擇去登記結婚,還是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