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書約範例可上網列印先行填妥..證人不必到場作證.
備註:

1.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2.結婚不得違反民法第983條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結婚者,應查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凡週六.日結婚者可提早三天登記~登記日為結婚當天

原則上敬請下午5:30以前到,因為要更換身份證.

新人自備物件:

★ 新人雙方身份證 各乙份
★新人雙方之戶口名簿各乙份
★新人雙方之二年內正二吋半半身照 各乙張
★新人雙方之印章各乙具
★婚姻約定書表格乙份(可上網下載)

注意事項:
★傳統結婚證書未具效力
★新人雙方必需同時登記
★證人不必到場
★證人必填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
★只有週六.日結婚者得依結婚日前三天登記(等同結婚日前的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上班時間)
(結婚日期簽註為週六.日結婚當天唷!!!)
★女方不必要到女方戶藉辦理簽出唷~~只要夫妻一同到男方戶籍所在地登記即可...自備物件一定要備齊哦~~
關於結婚登記該怎麼辦理 及該準備什麼東西以下的戶政問答內容有詳細說明您可參考看看:
問:
問結婚登記須要男女雙方親自辦理嗎?可否委託他人辦理?可否跨區申請?
答:
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親自申請辦理即可。除有正當理由, 經戶政機關核准者外, 不適用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 經核准委託他人申請者(如申請人旅居國外),可出具委託書或授權書(註明委託辦理事項,在國外者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在大陸者須海基會驗證後),委託國內親友(須備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代辦。此外, 結婚登記應在當事人其中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不可跨區辦理。
問:
結婚登記時夫妻戶籍一定要在一起嗎?如果戶籍分開,則要在那一方辦理結婚?
答:
結婚登記未有明文規定夫妻戶籍應在一起, 故可應個別需求選擇一起或分開。如果夫妻戶籍未在一起, 其結婚登記可選擇在夫或妻其中之一之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皆可。
問:
結婚登記應於幾日內申報?
答:
結婚登記應於結婚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參考資料

http://www.art-style.com.tw 藝彩婚禮顧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