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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言啊......又是一個恐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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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老爹彈女兒乳頭 竟判無罪

中時 更新日期:2010/12/31 03:11 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一個怪老爹,從女兒國三、胸部開始發育突起開始,每周深入衣服撫摸女兒胸部五次,還以手指隔著內衣亂彈女兒乳頭。但板橋地院認為,怪老爹在眾目睽睽的住家客廳亂彈女兒乳頭,且女兒喊疼後就會停止,只算是踰越親子管教分際,不構成「有滿足性慾之猥褻行為」,判決怪老爹無罪。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這名怪老爹在女兒國三、性徵已趨成熟之後,就在永和住處以每周五次頻率,違反女兒意願強行撫摸女兒胸部。

 

另外,這名怪老爹還會在客廳中,隔著女兒內衣以手指頭戳、彈女兒的乳頭,板橋地檢署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這名老爹起訴。

 

這名老爹在板橋地院審理時供稱,他會彈女兒的乳頭,是因為女兒穿著白色學校制服,卻穿深色內衣,「覺得這樣穿不好看」,才會隔著內衣對著女兒乳頭大力彈下去;掐捏胸部部分,則是因為生氣,或以為身旁睡的是老婆,才會朝著女兒胸部捏下去。

 

女兒則說,自她小時候有印象以來,爸爸就會對他動手動腳,觸摸身體、胸部;國中後在客廳看電視或在房間睡覺時,爸爸也都會摸他的大腿跟肚子;有時在客廳被摸時,她會反抗,但晚上爸爸則是會把手伸入衣服裡,搓揉她的胸部。

 

女兒表示,國、高中時老爹開始彈她的乳頭,雖然她說不要,但爸爸還是繼續彈;如果他說彈乳頭會痛,父親就轉而會摸胸部,還說「會痛才要抓」,這次她向老師訴苦,才透過學校輔導室揭發父親涉及猥褻。

 

法院審理發現,這名怪老爹前後彈了女兒乳頭長達三年之久。

 

法院合議庭卻認為,老爹彈乳頭的地點是在家中客廳,以常理判斷,為了滿足性慾,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不會在眾目睽睽的住處客廳,這名老爹隔著內衣彈女兒乳頭,「應非出於滿足自身性慾之猥褻犯意」。

 

合議庭也指出,雖然女兒證稱老爹曾經伸入衣服裡摸胸,但遭老爹強烈否認,法院也認為難以女兒單一指證,即為老爹不利之認定。

 

法院也根據弟弟、阿嬤說詞,認為老爹彈乳頭屬於戲謔行為,只能認為怪老爹對男女分際維持、親職角色扮演出現偏差或拿捏不當,「難任被告所為成立強制猥褻犯行」,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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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被片浸來了喔~~

要錢還是要休息?很煩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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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兩歲蕭姓男童昨天全身百分之六十燙傷,被送至署立台北醫院插管急救,照顧他的姑姑,被警方留置偵訊。 記者王長鼎/翻攝

 

新莊幼兒燙傷亡 姑姑責付
 
【聯合報、中央社╱綜合報導】
2010.12.28 01:04 pm
 
新北市新莊區遭燙傷的2歲男童今天不治,警方以重傷害罪移送負責照顧的男童姑姑,板檢聲請羈押,但板院審理後裁定責付。檢方將調查男童死亡與照顧者有無因果關係。
 
衛生署立台北醫院表示,男童到院時有60%至70%面積的二至三度燙傷,急救1小時後恢復微弱呼吸、心跳,靠插管及維生系統維持生命跡象,但生命垂危,上午9時24分心肺功能衰竭不治。
 
警方調查,案發時僅男童姑姑在家,昨天下午男童姑姑報案說男童皮膚嚴重脫落,需緊急送醫,警方通報119派救護車,將男童送往署立台北醫院急救。
 
男童姑姑在接受警訊時供稱,她前晚幫小孩以溫水擦澡,昨天發現小孩全身紅腫,到了昨天下午3時,發現小孩呼吸、心跳微弱,於是報警送醫。
 
警方追問男童身上燒燙傷的原因,男童姑姑宣稱不清楚,且她的供詞疑點很多,警方訊後,昨晚依重傷害罪嫌將她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板檢上午表示,檢方複訊後,依重傷害罪嫌聲請羈押,但板院審理後裁定責付。另外,檢方據報男童死亡,已前往相驗,同時進一步調查男童死亡原因。
 
2歲男童60%燙傷 博士姑姑送辦
 
【聯合報╱記者盧禮賓、王長鼎/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兩歲蕭姓男童昨天全身百分之六十燙傷,被送至署立台北醫院插管急救,照顧他的姑姑,被警方留置偵訊。
記者王長鼎/翻攝新北市新莊區一名兩歲蕭姓男童,昨天下午全身百分之六十面積燒燙傷,由照顧他的姑姑送醫急救,已無呼吸心跳,經急救後雖恢復心跳,但生命垂危;他的姑姑指稱不知小孩燒燙傷的原因,檢方偵辦後聲請羈押。
警方調查,蕭姓男童的父母親原來家住屏東,妻子因遭家暴而返回彰化娘家,蕭父也疑因夫妻感情失和,今年六月通知住新莊的妹妹將男童帶回照顧,蕭父後來燒炭自殺。
 
男童和姑姑一同住在新莊區新泰路一處公寓,她曾打電話通知嫂嫂,小孩由她照顧,男童的母親也跟著北上,並在三峽找到工作住下來,每隔一、兩星期就到小姑家探視兒子。
 
男童的姑姑自稱有博士學位,經營法律和工程事務所,丈夫是工程師。由於婚後沒有生小孩,曾向嫂嫂表示希望領養男童,但蕭母沒有答應。後來,男童姑姑認為小孩發展有點遲緩,照顧很辛苦,怪嫂嫂不聞不問,不再讓嫂嫂探視小孩,十月中旬是最後一次探視。
 
昨天下午三時,男童姑姑報案說男童皮膚嚴重脫落,要緊急送醫,警方通報一一九派救護車,將男童送往衛生署台北醫院急救。
 
醫師表示,男童全身頭部以下軀幹、四肢前後百分之六十面積有二至三度灼傷,送醫時已無呼及心跳,經急救後恢復心跳,靠插管及維生系統維持生命跡象,生命垂危。
 
蕭母接獲小姑通知,雖因詐欺案被通緝在身,仍立刻趕到醫院探視,看見小孩疑被凌虐,遍體皮膚脫落,心疼不已。
 
警方留置男童姑姑,她供稱前天她和丈夫帶小孩出去玩,前晚在家幫小孩用溫水擦澡,昨天上午她發現小孩全身紅腫,以為發燒,未帶小孩到住處附近診所詢問,醫師說應該不太要緊,建議她帶到診所來看;到了昨天下午三時,她發現小孩呼吸、心跳微弱,趕緊報警。
 
警方追問男童身上燒燙傷的原因,男童姑姑供稱不知道原因。至於為何沒有帶小孩到診所看醫師,她說因為小孩沒有健保卡。
 
警方勘查現場,發現小孩所躺的床上有浸濕情形,與擦澡的說法不符。由於她的供詞疑點很多,警方偵訊後,昨晚依重傷害罪嫌將她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男童姑姑在被移送時,情緒激動說「我是被害人,媒體為何要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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