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現在台灣社會分成

同性戀與非同性戀、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

公務員與非公務員

 

還有咧...

 

不是我歧視同性戀者,只是我覺得入民法整篇親屬篇的條文都要更改,絕對不是把一夫一妻改成配偶那麼簡單,為何不能接受增修條文呢?一直說是歧視,但異性戀婚姻跟同性戀婚姻本來就不一樣啊,就跟男性跟女性本來就不一樣是一樣的道理,有人說男性產假跟女性產假不一樣是歧視嗎?孩子本來就只能在母體出生啊~就算是保險金而男性女性小孩大人保險的金額都不一樣,這樣能算是歧視嘛?一直在吵不入民法就是歧視,要另立他法也是歧視,如果要入民法麻煩把整篇親屬篇都改一改,條文內稱做夫妻的有多少知道嗎?民法又不是只有婚姻繼承篇,還有父母子女,除非同性婚姻明文禁止領養小孩與後代,不適用於父母子女篇,但那那些同性戀者能接受嗎?我想他們也是覺得這樣在歧視他,那些人到底在想甚麼,把稱謂改一下,以後真的出問題上法院再讓法官苦惱到底該怎麼判決嗎?我真的覺得太誇張了,還一直上街遊行說在爭人權,然後沒有一個人提出一個完整健全的想法,只是在抗爭抗爭抗爭,有人把法條翻出來看那些舊有的條文該如何自處嗎?我看到他們在爭法條的幾個更改提案就真的傻眼耶,有那麼簡單,難怪法律的漏洞那麼多~

 

其實很多不只是性傾向的問題,還包括安全感....很多很多~我是覺得違背天性會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就跟基因改造的食物一樣,在成長的過程中眉眉角角,不一定怎樣的關係就是怎樣,但如果同性要領養小孩,真的需要配套的相關法律措施,目前長相廝守的同性戀者都是很篤定的,你聽到的那些案例都是相戀到老死,但現實上的同性關係有比異性戀穩固嗎?在很多時候他們更換伴侶的速度也是飛快,當法條確立後,會不會有人一時衝動結婚、領養小孩,接著關系崩壞,然後離婚....到時候小孩怎麼辦,你說就照異性戀婚姻的處置方式都可以啊,那是不是也應該要明文規定.... 禁止是省麻煩,要同意就要不嫌麻煩的預想各種可能的情況去制訂合乎現實的法律條文

 

關於小孩領養、代理孕母,台灣法律都還非常保守,在這方面的台灣法律現實我覺得並不成熟,在這個條件下再去加一條條文感覺就是撐竿跳,衍生出的現實問題就要靠每個案例讓法官做成判例來援引,這樣會是需要多少人的痛苦換來的,在人權的包裹下犧牲的是他們自己的現實,每一個案例都是一個人的人生

 

要進步也要進步的完整,人家改是改多少,我們改是改甚麼,要學跟得上就要跟的全面,否則就只有失敗與更多的亂像

現在吵得很兇,拿出很多有力的證據說這樣是正確的,於是很多人支持,對我來說就像以前陳水扁選總統一樣,多的是嘩眾取寵,就吵那幾個字就成功了的意思,案例很可憐,但案例有案例的背景,可以就背景下去更正,法條是與時漸進的,這樣吵我覺得有點偏激,因為法律不是不給權利,而是另立條文同性戀者也不接受,一直要吵納入民法,要納民法也沒有要全改,就改那幾個字,或許我只是覺得你要改就要改全面,只改那幾個字很........只改前面、不管後面,是怎樣....就感覺在亂吵一通,先衝過了再說,以後的是以後再說....法律是可以這樣亂搞的嗎 太誇張了

納同性婚姻就是進步,那要不要吵代理孕母,或者娼妓合法化~我們的法律構成是以德國法做基礎比較保守,不像英美是法律是比較自由((誰跟我說的?? )),保守有保守的優點、自由有自由的優點,不論怎樣才算是"進步"~"潮流"~尊重人、尊重彼此,也要保護下一代,未來有甚麼環境都是大家一起創造的,沙烏地阿拉伯婦女還要蒙面也是他們群體創造的環境、法國工會很強大也是他們創造的環境,如果我們要把台灣打造成一個同性戀自由自在的環境,相信也會有很多同性戀者願意移民來台灣的(I'm sorry)

 

突然覺得或許我是歧視同性戀者的人

突然有點害怕這樣不是很贊成同婚會不會被同志們.....說讓我的kids也變成同志...

其實我也很怕那些散佈得很快的疾病

你說以愛為名想要自由

但一個法律一個國家就不是只有愛不愛可以決定

我認為牽扯到的東西很多很多

包括禁止與不禁止,禁止至少在檯面下有很多人會選擇適當控制

不知道耶

好像不贊成同性婚姻 就是不尊重人權

實在是太偏頗的觀念

如果你把人權剖析來看,

你一個人存在於這個世界上的價值是甚麼,最終的目的是甚麼,你的權利與義務是甚麼 ?

在文化演進的同時,我們最基礎的價值,是否需要為了延續這整個種族而努力~

創造生命,創造下一代,我們為了讓每個人的生命都過得更美好,

所以提倡人權,但人權的基礎,是要有人類這個種族存在於這個世界上,

我們汲汲營營努力的改善生活,只是為了自己嗎?

一個人的生命有限,無限的生命是來自於種族的延續,

所有決定,都有可能會像蝴蝶效應一樣,影響深遠,

我不覺得能夠有那麼單純是愛不愛的問題、人不人權的問題,

在適度的自由底下必須保護好一個最終的原則,

如果違背自然的縱容,是讓人類走向自我毀滅的道路,這樣大家還會持續嗎?

我們生命中已經為了利益方便與生活舒適,創造了許多違背自然的東西,

這哪一項不是督促著環境生態走向毀滅,但人類這個種族會聽嗎?

大家都知道雨林很重要,但為了種植大豆還是一直砍

大家都知道工業污染對環境的危害,但因應每個人日常生活所需各種產品還是不懈怠的在生產~

大家都知道核電廠很可怕,但現代人哪個人受得了沒有電的生活?

反正人生就是這樣,人是最貪圖享受顧著眼前的生物

政治綁票就能贏得選票,嘩眾取寵就能或得高位,這樣哪一項不是讓自己在未來走向自我毀滅的道路。

如果每個人都是為了自己而忽略大局的整體利益

最終不會自取滅亡嗎...

會不會講太多

反正我就是喜歡說這些有的沒的。

這是我的立場啊,或許真的不會那麼嚴重,

我們的立法委員也很有腦會把法條處裡的妥妥當當,

我是覺得,人生而平等且自由,是在不妨礙他人自由,且不違背生命整體的意義下行使,

我不排斥同志,但讓同志養育下一代,或許我的想法相對保守,

大自然有大自然的法則

或許法則是與時漸進的,

或許在未來如果大家都是同志婚姻,同性只跟同性在一起呢?

我習慣我的父母是兩個男生或兩個女生....

沒有人說不可以,阿拉伯國家還是一夫多妻制...

制度隨著社會習慣而改變

但這個社會習慣是否能夠讓一個種族順利的延續下去

你說我會不會想太多....... 我可能會想太多

另一方面

就算護家盟的執行長外遇離異又怎樣

他宣揚的不過就是他的立場,

如果這樣認為他的"道德"瑕疵是不符合他所宣揚的"道德"

那不就間接承認了只有一夫一妻才是"道德"的一方

連同性團體都學會了政治抹黑的技巧

應該是對他們所提出的論點加以反駁才對~

夫妻制度崩壞,令人感到害怕,因為我們習慣一夫一妻

這跟爭女性工作自主權不一樣,

女性工作自主,讓女性也能在職場上發光發熱,
提升社會整體競爭力,

子女從母性解決生男生女的問題,讓懷了女兒的人不會因為無法"傳宗接代"而去墮胎

而同志婚姻除了讓同志能自由的相愛,享有權利義務,還對哪些社會現實有絕佳的貢獻,我覺得很值得提出來闡述啊~!

在尖叫說同志是人必須享有人權的同時,也要想想自己背負了哪些社會基本的責任,人本來就有權力、義務、跟責任,沒有人能夠說我只想要享有我應有的權力而忽略了應該背負的責任的。

專制與自由需要如何界定,本來就是一個國家的難題

當一個人的事變成社會整體的事時,考慮的面向就必須多了起來。
 

希望大家都能過的平安喜樂
贊成同志婚姻的人不要覺得我在踐踏他們的人權
但你我生活的世界,是同一個世界
不會分成兩邊,一邊叫同性戀,一邊叫異性戀....
在同一個世界裡,我希望能夠有完善法律保障彼此的需求
就這樣而已。

 

 

你不能說,我們相愛,關你甚麼事,你為甚麼要來干涉我

 

 

我覺得說這句話就有一點膚淺了

因為當社會制度改變,

就是大家的事

就跟婚姻一樣
如果現在台灣的整體觀念覺得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
那同性婚姻沒話講,就是兩個人的事
但綜觀所有與論
哪個人說婚姻是兩個人的事
所有人都說-----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
我們社會的觀念一向牽扯得那麼廣
會看到同性婚姻就馬上變成那是"兩個人"的事嗎
應該不大可能吧...
 
 
 
 
如果有心,就應該要讓法條更完善,
反正草案已經過了,就思考怎樣才能讓法條更全面啊,
不然也是很有可能變成壓箱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