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2003-01-27 09:36:34
※【性愛停看聽:沒孩子的女人有禍了∼深林】
迫害女性最力的事物,有時並不是看起來很邪惡可怕的東西,而是冠冕堂皇的理由。
報上曾刊登出這樣的一個消息:一個被公婆壓迫一定得生個孩子給他們的三十四歲婦女,接受兩次人工受孕皆失敗;第三次嘗試時突然昏迷不醒六個鐘頭,好不容易醒來之後卻以為自己有了孩子,鬧了一個禮拜以後才回到心痛的現實。
整件事最糟糕的部分還在後頭:這婦女不孕的原因不是她的問題,而是她先生的精蟲活動力不足;然而公婆不肯接受這個事實。醫生勸導建議用捐贈精子受孕,可是公婆認為這樣生下來的小孩「是別人的小孩」,堅決否定,硬要逼媳婦受罪。
這個案例由於極為特殊,已經刊載在歐洲人類生殖期刊中,引發國際醫學界的重視……換句話說,丟臉已經丟到國外去啦。
這對公婆的嘴臉我們不必細表,反正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錯都在別人身上,自己的孩子就算被閹了也要硬說他能生,還硬要那倒了八輩子楣的媳婦跟他生出小孩,嗚呼!教她怎麼生?偷漢子乎?不過這樣的睜眼說瞎話相信絕對可以成為世界之最,為國爭光也。
然而,深林認為這事件最混球的人,是那個從頭到尾都沒有露臉的人物──那位偉丈夫是也。
這樣子想好了:假設深林高齡九十的老爸老媽,一天突發奇想,懷念祖國遺風,跟深林講:「兒子呀,你瞧你三歲孫女也夠大啦,該給她纏纏小腳才是,不然以後怎麼嫁得出去?」
深林大奇:「耶,老爸老媽,現在是資訊時代了哪!沒有人在纏小腳的;怕纏了反而沒人要哩。」
「你什麼意思!?」老爸勃然大怒,拍案而起:「女人家本來就是要聽男人的話,討丈夫歡心,以夫為天的,那個男人不愛小腳!我那時要不是你娘步步生蓮花,我還不要咧!現在你馬上給你孫女纏,不然就是不孝!」
深林一聽,咦,我國國粹就是最重孝道,老爸講的話兒孫就是死了也要辦到,君不見二十四孝個個驚天地泣鬼神,不是臥冰求鯉,就是嚙指心痛,不然哭竹生筍,甚至超級孝子舜有對謀殺犯爸媽,每每要把這個完美兒子幹掉,他也還不計前嫌,事父母至孝,我這點小小事情,怎麼可以違逆父母?況且痛又不是我在痛。於是一個黃道吉日,三歲孫女被五花大綁,小腳活生生打折,纏了起來也。到現在深林的老爸還沾沾自喜地逢人便講,兒子如何重孝道,曾孫女將來又不愁沒人要。
合理嗎?
深林的爸媽已經是太古遺族,他們在這時代還會有太古時代的想法作風,雖是混蛋,也不能完全怪他們。混球的是深林──受了現代教育,知道纏小腳是血腥行為,竟然盲目為了「盡孝」而在孫女身上開刀,這是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深林真的不明白:那個精蟲不夠有力的先生,為什麼能眼睜睜看著妻子因為自己的缺陷而代為受苦受罪,而不站出來說句話?很可能是他也身不由己,面對著家族一句「無後為大」泰山般的壓力壓將下來,只好讓自己的老婆成為生孩子機器,自己的身體不是自己的而是整個家族的,為自己沒有犯過的錯付出一生的代價。
身體到底是誰的?為什麼女人因為有生育孩子的特殊能力而需要受罪?為什麼她不能自己計畫什麼時候用這個能力?為什麼她的價值必需讓那些不相干的人決定?生得出孩子就是好媳婦,生不出就是賤人,一輩子抬不起頭?這簡直就是當眾把女人當豬仔一樣剝光讓整個家族檢查,看她奶子夠不夠大,屁股夠不夠翹,能不能生一串小豬仔……嗚呼!沒孩子的女人有禍了!不管是不是妳的問題,妳都得脫光接受查驗。
深林建議國家應該立一個法:「凡強迫妻子、媳婦、女兒非得生出個孩子不可,致使她承受巨大壓力,身心嚴重受創者,罰四到七年有期徒刑;女方若不堪受虐申請離婚得准。」根據調查,我們的婦女民權指數仍然低到不能令人滿意,和許多太古纏小腳時代留下的太古思想大有關係。從法律上頭著手改正這些混球思想和不把女人當人看的做法,恐怕是我們的惟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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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3-01-27 10:58:03
看了這篇文章讓我想到一個真實的故事
爺爺的朋友年輕時喜歡一個女孩子
可是父母反對
因為那女孩子身材較瘦
他們怕他生不出兒子來...
爺爺的朋友無奈下
依父母之命取了一個他們認為會生兒子的人
沒想到幾年後身材較瘦的女友嫁了人
一連生了5個兒子女兒
而爺爺朋友的太太卻一直都沒有懷孕消息
不知道是老天捉弄人還是怎麼
到最後爺爺的朋友也只好去領養了一個兒子
聽到這個故事時
我一直想知道的是...
當爺爺朋友的父母知道當初兒子的女友
他們認為不會生的女孩子
生了5個小孩有兒子有女兒
而自己選的媳婦卻沒有消息
心理不知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