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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之~~確定擺爛不繳了



文章2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2月4日

2009-02-04
今天下班和老公討論了一下
確定不繳國民年金了
因為我實在沒辦法說服自己接受這樣近似流氓的行徑.


"「當你面對公理、正義這些重要的事選擇緘默以對時,你往後的生命已經失去價值。 」"


我用拒繳來表示我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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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8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2月4日

不是會被罰錢嗎??

水水真的要跟3000~~甚至更多的罰金過不去嗎?
不是會拿配偶的財產做處置嗎
我世俗臘~~
所以我今天還是乖乖的去繳了
我已經上班了~~
所以我有"合法"的勞保
是帥帥~~
我應該還是會讓他去加入工會~~
管他是不是非法~~去他的非法勞保!!
搶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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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2月4日

呵呵
我也有勞保
但是我無法接受差一天要繳一個月
所以我拒繳
要罰就對簿公堂吧
想請大法官釋憲的應該不止我一個吧
(而且我和帥帥都有在工作)
=================================

今天我打去問
他們接電話的人就一直告訴我叫我去繳錢
詐騙集團才會一直叫人去繳錢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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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7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2月4日

國民年金 是可以選擇要不要繳的嗎?
還是是~法律規定~ㄧ定要繳呢?

如果是規定 那我覺得有點誇張
個人對此觀感不太好
買保險都有自由意志 可以選擇要或不要
政府推的 第二選擇都沒有 {買保險還可以比較各家好壞}

憑什麼政府要我們買單的 跑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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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2月4日

dear penny1010 水水
是的 這是柔性強制保險唷
所以~~一定要繳(沒有比較的機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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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7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2月5日

哇勒~真的是什麼錢都要搶

這些月繳的金額 雖然不多
但拿去做長期或基金投資
獲利也比繳給政府 之後再領國民年金來的高吧

感覺很差 像被強迫推銷 不買不行的感覺

誰知道 等到我們可以領國民年金時的幣值是多少啊
搞不好3000元只夠買15個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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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2月5日

penny1010 水水

搞不好3000元只夠買15個便當

呵呵~你可真樂觀
我今天和國民年金的人員說搞不好連一碗泡麵都買不起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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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50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2月5日

我覺得政府立意算是好的~~
畢竟是往好的社會福利走~
雖然沒有規劃的完美~但是也不至於被講成這樣吧!

想想你繳了這600多~~以後也是能領回來阿!!
就當存在銀行的零頭~~

這你這樣說~~那是不是健保你也不繳~~
因為健保也是強制投保阿!!

我個人覺得設這個國民年金的大方向是好事~~
但是細部需要修正~~不是這一兩年就能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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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2月5日

我也覺得就是不用繳交

國民年金就是一個很不牢靠的保險
根據目前政府推出的不管是勞保年金或是勞退新制
兩個都虧損
勞保年金報酬率在負6.47%
虧損金額高達294億左右

勞退新制才成立三年就達負4.75%的收益率
虧損金額達131億

叫我怎麼對這所謂的國民年金有信心呢
還是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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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2月5日

以勞保年金為例
勞工退休只能一次請領勞退金
勞保基金潛在負債已經高達七千餘億元
如果大量退休勞工突然集中請領
勞保基金只好宣布破產
勞保年金延後勞工請領退休金年齡
避免全額請領
改成每月小量提領
可讓勞保基金度過眼前危機

由勞保年金來看國民年金

依照勞保年金(國民年金)規定
實施第一年勞工(國民年金)保費費率為7.5%
以後逐年增加
到了第十九年.提高為13%
問題來了:年長的勞工依低費率繳保費
只要繳幾年就可以領年金
年輕勞工卻是保費愈繳愈高
愈繳愈久,繳了幾十年,卻還沒資格領年金

甚至馬上就夠資格伸手領年金的年近65的勞工(老人)
都生於二次大戰之後(1945以後, 民國34以後)
號稱嬰兒潮而人數眾多
但是自1981年以後(民國70年)
台灣進入少子化年代
每個家庭一般只生一到兩個孩子
於是年金制度就成了倒金字塔
少數精壯後代來養活上面年過65的長輩老頭
才有債留子孫的現象

日本就是最好的例子
多少日本年輕人覺得自己將來絕對享受不到年金好處
寧可打零工也不願進入就業體系
拒絕繳錢供養上一輩
台灣是不是也會走上這一天?

照理說國民年金是一種保險
每個月要繳674元
繳滿四十年,才能領年金
問題應該不大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要知道,軍公教.勞工.農漁民都各有保險與津貼
剔除這三大類之後
剩下的幾乎都是孤苦窮困弱勢
如何繳納這每月674元呢?

回到健保

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保險
凡符合投保條件的保險對象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若不依規定參加保險
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鍰
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
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目前國民年金還只是柔性強制
還沒有罰鍰的處罰

只是
全民健保只要有交錢
馬上可以使用,
國民年金則要等到65歲以後才能領取

一個注定會破產的政策
根本沒有繳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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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8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2月5日

唉呀~~我已經繳了><
應該堅持的

transfer水水~~
你分析的真好
但~~

目前國民年金還只是柔性強制
還沒有罰鍰的處罰
=====================是真的嗎?

三、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以下簡稱欠費),經本局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按下列標準處以罰鍰,並以書面通知限於三十日內繳納:
(一) 首次裁處者,處以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二)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三)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九千元罰鍰。
(四)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九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
(五)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鍰。
=======================這不就是處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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