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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婦女生育補助」擴大補助對象至一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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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年2月3日

2009-02-03
「彰化縣政府婦女生育補助」擴大補助對象至一般家庭


社會處公布欄詳情 發布日期 2009/1/20
終止日期 2009/2/20
內容
卓縣長鼓勵大家增產報國
  彰化縣政府今(20)日上午於縣府第二辦公大樓一樓廣場舉辦「彰化縣政府婦女生育補助記者會」,與會有彰化縣長卓伯源、社會處長陳治明、新聞處長黃東烈、彰化縣各戶政所主任及民眾共襄盛舉,卓縣長表示過去一年各項縣政有成,我們有能力作更多社會福利,從今年開始,彰化縣婦女生育補助一胎1萬元,鼓勵大家增產報國。
  卓縣長表示,過去彰化縣生育補助只針對低收入戶,但是從今年開始,我們推動全面性的生育補助,因為各項縣政建設在過去一年中有豐碩的成果,所以我們有能力來做更多的社會福利,今年提出一項彰化的創新,只要我們的新生兒,他們的父母其中一方在彰化設籍滿一年,就可以來領到生育補助1萬元,鼓勵大家增產報國、生子要來彰化生。
  卓縣長進一步表示,我們不只有生育津貼,從今年2月起,國中小的學童營養午餐全部免費,我們要讓彰化變成幸福之城、陽光大縣,卓縣長指出,生育是人生的大事,也是每個家庭的喜事,新生兒的誕生代表每一個希望的啟動,更代表綿延不斷、代代傳承的重大意義。
  會中,卓縣長抱起了新生兒,表示彰化縣的新生兒都是彰化新生的新希望,並且除予以祝福外,還給每個在場的小朋友都發福袋,期許他們平安快樂成長,也恭祝所有人新年快樂。
  社會處指出,自卓縣長上任以來,全力推動「陽光彰化、幸福城市--平安社會好福利」的縣政願景,積極推動縣內婦女的各項社會福利施政,並整合各處室的資源,以維護本縣婦女的各項生活權益與保障。
  為使本縣產婦及嬰兒獲得適當照顧,落實婦幼福利,進而鼓勵認同鄉土情懷,改善縣內人口結構,促進地方繁榮,自98年1月1日起將婦女生育補助實施對象,由原規範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擴大到全縣民眾。自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父母親只要符合下列補助資格,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戶籍登記同時,填妥一份申請表即可獲1萬元生育補助。
彰化縣政府婦女生育補助之補助對象-凡新生兒自98年1月1日起出生,且應符合2點規定:1.具合法婚姻關係者或年滿二十歲以上之未婚生子婦女。2.夫妻雙方或一方設籍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並繼續居住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而發放金額:自98年1月1日起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一萬元整,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由於本補助須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為避免延宕申請,彰化縣政府特請各鄉鎮戶政事務所於辦理出生登記時,主動將申請表、縣長祝賀卡等表件提供給申請人,並免費提供戶籍謄本,協助收齊表件後轉交社會處辦理經費核撥(或申請人亦可備齊申請表及戶籍謄本等相關表件,逕送(寄)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福利科(彰化市中興路100號六樓)辦理),補助支票核撥後,將由縣府發放小組攜帶縣長賀函及支票親自送到申請人家中祝賀。相關事宜洽詢電話:04-7240249、04-7264150-0764。

聯絡人 陳韋頻
聯絡電話 7264150-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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