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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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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2年5月25日

2002-05-25
this is I forward ...............


台灣的立法院即將通過放寬離婚要件法案
也就是引用所謂的「破綻主義」
並且取消法院擁有駁回離婚之訴的裁量權
也就是讓離婚變得超級容易!

簡單地說:
如果夫妻雙方只要不共同生活一起達五年以上
無論基於何因、有無過失...
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之訴

整個法案極可能草率通過
我們憂心的是:
台灣想學西方所謂「先進國家」又不學到澈底
沒有所謂「分居制度」的配套法案推出
沒有給所有問題婚姻一個決解問題的機會
沒有提供對問題婚姻一條出口、支援、輔導等系統...

我們需要的是【解決婚姻問題】,不是【把婚姻解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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