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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家庭房貸支出 考量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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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9月10日

2008-09-10
 房貸支出占每月所得比,依各都會區而不同,根據統計可看出,第二季的整體房貸支出占每月所得比,從25.7%至41.9%不等,平均33.5%。因此,專家認為,家庭房貸支出不能只考量勿超過收入的三分之一,應視不同狀況,而有不同的占比。


 根據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的統計,今年第二季,北、桃、竹、中、高等五大都會區中,房貸支出占每月所得比,從25.7%至41.9%不等,以台北市占41.9%最高。


 可見各城市的家庭生活支出,與房貸負擔都不盡相同,因此,專家認為,家庭房貸支出,不應只靠三分之一法則概括論述。


 中信房屋副總劉天仁指出,家庭房貸支出,應視每個家庭的收支數字不同,而建立不同的標準。他建議,扣除固定生活費用之後,剩餘金錢的6成,可用於房貸支出,其他則存起來以備急用。


 以月收入總共7萬元的雙薪家庭為例,這類年輕夫妻,扣除3萬元的水、電、瓦斯等生活費,剩下的4萬元中,占比6成,等於2.4萬元,這部分可用於家庭房貸支出,換算下來,家庭房貸支出則占收入的34.2%,最後再將所剩的1.6萬元存起來,劃分為儲蓄、投資等用途。


 但是,假設在同樣條件之下,月收入共7萬元的雙薪家庭,生活費可能需要3.6萬元才足以支付,因此會剩下3.4萬元,以占比6成來計算,房貸支出則會減少為20,400元,此時,家庭房貸支出則占總收入的29.1%。


 雖然後者的占比,較前者為低,但是,並不代表可因此而增加房貸支出,否則會加重家庭總支出的負擔。


 由此可見,財務規劃因各個家庭狀況而有不同,當然,在購屋時,也應考量到所能夠支付房貸的數字較少,而必須選擇居住坪數較小的物件,或是往都會區第二圈等房價較低的區域覓屋。


 而假設是月收入總共10萬元的家庭,扣掉生活費4.5萬元,則剩下5.5萬元,5.5萬元的6成當作房貸支出,等於是3.3萬元,最後所剩2.2萬元再用於其他規劃,房貸所得的占比是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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