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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問報稅問題
我是2006年3月結婚 以前我的所得稅 要交大約一萬多
今年報稅因為有房屋利息十萬多 所以帥帥想用列舉扣除 而且是夫妻分開申報
帥報公公婆婆為撫養人口(未滿七十歲)
經過列舉扣除的計算之後 帥帥也要交一萬多的税
可是如果我們兩個合併申報 居然要交四萬多的稅
我的問題如下
1.夫妻是否一定要合併 還是第一年可以分開 之後每年都要合併
2.房屋登記在我名下 但是都是帥帥繳房貸 可是如果我們沒有一起申報所得稅 帥是不是就不能用房貸列舉扣除(因為我薪水少 所以我可以適用6% 帥帥要用13% 所以想房貸給他報)
想請知道的水水回答 感激~~~
今年報稅因為有房屋利息十萬多 所以帥帥想用列舉扣除 而且是夫妻分開申報
帥報公公婆婆為撫養人口(未滿七十歲)
經過列舉扣除的計算之後 帥帥也要交一萬多的税
可是如果我們兩個合併申報 居然要交四萬多的稅
我的問題如下
1.夫妻是否一定要合併 還是第一年可以分開 之後每年都要合併
2.房屋登記在我名下 但是都是帥帥繳房貸 可是如果我們沒有一起申報所得稅 帥是不是就不能用房貸列舉扣除(因為我薪水少 所以我可以適用6% 帥帥要用13% 所以想房貸給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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