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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再婚?先簽二春協議書 避免爭議(轉寄)
更新日期:2007/02/09 17:30 記者:記者韋麗文/台北報導
「前夫的孩子跟你姓?還是跟我姓?」「孩子的養育費是你付?還是前夫付?」台灣的離婚率居亞洲之冠,與全球冠軍的美國也相距不遠,當熟男、熟女尋求第二春時,將出現孩子的繼承權、撫養費等五大議題,應先擬好二春協議書。
台北市晚晴協會今天公布「春心蕩漾-再婚預備手冊」,及國內第一份定型化結婚證書式的「再婚婚前協議書」,供徘徊於再婚與不婚的人,謹慎思考的機會。
台北市晚晴協會常務理事吳秀鑾指出,台灣每1000對夫妻中,就有2.77對離婚,離婚率為亞洲最高,與全球居冠的美國(千分之三點七)亦相距不遠。而每1000個離婚的男性,有31.2人會尋求再婚,女性也有12人再婚。顯見國人離婚或喪偶後,已更能接受二度婚姻。
有個老笑話說,「老婆,妳的小孩和我的小孩,打我們的小孩。」二度婚姻將碰到比初婚更複雜的問題。台北晚晴協會理事長紀冠伶指出,雙方子女的同住、撫養費、管教、繼承、收養等五大議題,都要說清楚、講明白,明訂二春協議書。
二春協議書中,最主要的是簽字先規範孩子的問題。包括要不要跟孩子同住、孩子撫養費由誰出、可不可以管教對方的小孩、小孩是否擁有財產繼承權、是否收養小孩等五大議題。
紀冠伶舉例,國內多數婚生子女跟父姓,但是離婚之後,若小孩跟隨母親,母親再婚之後,子女是要改從繼父姓,或是維持生父姓,或是改為母姓,都需要婚前協議,凝聚共識。
再婚之後,是否收養對方子女關係重大。紀冠伶說,收養就是終止原本生父母關係,建立收養新父母的關係,養父母有養育孩子的責任,孩子成年之後,也有撫養父母親的責任,也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紀冠伶說,二春協議書沒有標準答案,選擇收養與否、改姓與否,都是自己的選擇,重要的是協商過程中,了解彼此的心意。
「再婚婚前協議書範本」是專業律師參考法務實例而設計,提供民眾必要的基礎認識規劃方向,有助於化解二度婚姻中常見的種種生活與法律糾紛。每本手冊200元工本費,詳情請洽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02)27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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