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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房東要漲房租應該要事先告知吧?!



文章4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1月4日

2003-11-04
各位水水好:
最近有一個問題讓我心裡很不舒服,想請教大家...
我婚後和老公租房子住
到這個月一年合約快滿了
沒想到前幾天
房屋仲介打電話來問說,我們還要不要續租,說"有很多人在問"...
我覺得很奇怪,我們人都還住在裡面耶,他已經早早把房子又拿出去給仲介幫他找房客了嗎?
結果當天晚上十一點多,晚上十一點多耶,房東竟在這個時候打電話來問我們還要不要續租?
老公說要,他說那這個月找一個時間簽約
真奇怪,那他就打電話來問就好了,為什麼還找仲介,還說"有很多人在問"...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結果簽約那天
房東開口說要漲房租
我和老公快昏倒
房東說:"當初景氣不好所以才租xx元,現在景氣好了,以前我都可以租到更高的價錢...我是因為你們夫妻是好房客,所以願意續租給你們..."
我氣得快吐血...好,你要漲,是你的權利,可是你至少要在約滿前幾個月說吧,如果我們沒辦法負擔,才有時間搬家ㄚ
而且當初這間房子完全是空屋,我們還自己花錢買全部的家具...現在你在簽約時張口要漲價,不是一點緩衝時間都沒給我們嗎?
別說來不及找適合的房子
就算找到了,萬一比較小,我們的家具恐怕要丟掉一些才搬得進去...又不能去租有家具的房子,那我們才買一年的家具要怎麼辦!!!
有時候真的氣得想乾脆自己買房子
可是我婚後沒在上班(老公血脂肪高,不敢讓他繼續外食,我辭職在家調理他的飲食)
所以我們必須租幾年房子,存夠錢才能去買房子...
真的好煩...難道我們就必須被房東吃定了嗎?
又不能回頭就走,短時間內根本來不及找房子...
怎麼辦...房租要漲之前難道不用提早幾個月告知房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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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0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1月5日

你們當初有訂合約嗎?
如果有訂合約,好像也要拿到法院公證,
這份契約對彼此比較保障。
我對法律的事情不懂,
看看網站上面有沒有比較懂法律的人,
可以請教其他懂法律的水水。
好像有些市公所裡面有請給民眾免費諮詢的律師,
你可以打電話到你們的市公所問一下。

PS.我以前住新店,如果你們也住新店的話,我確定市公所裡有免費諮詢的律師,不過要先打電話過去問律師的時間,以及是否要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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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0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1月5日

不好意思,我沒看清楚,因為你們有訂合約,
於理上你們比較站不住腳,房東有權請你們強制搬離,
我不清楚房東應該提前幾個月告知,不好意思,沒幫的上忙!

PS.轉載:租賃契約

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

-------------------------------------------------------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聲請手續如下:

  一、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每份新台幣(下同)二元。

  二、請求書的填寫方式:
    1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雙方(承租人覓有保證人時,填在承租人之後),姓名、年籍、身分證統一號碼及地址。
    2「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
    3「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房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等。
    4最後由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

  三、請求書寫好後,交公證處收件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四、請求人(保證人也是請求人)、代理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出租人並要帶房屋稅單(須最近一期,並備影本一分存卷)。請求人 如係公司、商號或法人,請攜帶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複印本亦可)、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商號或法人之印章。

  五、請求人(公司、商號、法人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授權書應以下列方式證明其真正:
    1經公證人認證。
    2經戶籍機關、警察機關、商會或當地村、里辦公室,或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其他公務機關證明;如為外國證明文件,並得由該外國人本國駐中華民國館處證明。
    3附具請求人本人,公司、商號或法人之印鑑證明書原本一份。

  六、所需租賃契約書,請求人如有自備至少攜帶三份,如未準備,可利用公證處印製的契約,每三份三元。

  七、依公證法第二十六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五款規定,公證人認為必要時須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

  八、公證費用由公證人依法核定,附有強制執行效力之公證書,依公證法第六十條規定,應依作成公證書之費用,加倍徵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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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MissPJ

文章147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1月5日

我覺得這房東挺惡劣的ㄝ...
其實..當下你應們該堅持..不給調漲..
不然就搬家啊..她整間都是空屋..要租也不是太容易吧
找房子沒這麼難...
對這種人態度要強硬一些..擺明了吃定你們

以後就要記取教訓..
在租約到期前一兩個月..就要注意囉...
不然遇到這樣的房東...有理也說不清..

還有啊...
把這種行為po到崔媽媽租屋網...
提醒其他租屋族
我想...他要租出去應該很難了吧



也是租屋族的miss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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