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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還能怎麼辦?



文章108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3月6日

2006-03-06
我們在去年底買了房子, 12月初交屋.
一搬進去就發現有漏水及馬桶不太通的情況,
找了仲介來看, 她答應幫我們連絡前屋主.
後來陸陸續續發現新的漏水處,
仲介不是說, 正在連絡了,
就是說, 前屋主(搬到台中)暫時還沒要來台北...

每次都是有新的漏水問題發生時,
我們才再去追仲介一次...
到過年前, 我們終於生氣了,
老公很火大的跟仲介說, 要去跟總公司反應,
我也很抓狂的問仲介,
難道屋主六個月內都不來台北,
我們的問題就不用解決了?
而且每次連絡仲介來看,
她還會說, 前屋主的那個仲介(跟我們的仲介同一公司)沒空,
總要拖個兩三天或不了了之..
過完年, 有點進展了,
仲介說, 屋主還是不能來台北,
但請我們自己估價再把估價單給他們.

上個月更慘, 長了白蟻了...
我們找了人來估價,
幾乎估不出來,
師傅說我們等於是買了一個樣品屋而已...
他教我們寫存證信函給仲介和前屋主,
(我們不知怎麼跟前屋主連絡, 仲介也不講)
至少證明我們有在交屋後六個月內反應問題,
然後剩下的就等仲介處理了...

我們除了寫存證信函, 還能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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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37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3月7日

因為已經交屋了
除非買賣合約上有"明訂"修膳賠償條款
要不然前屋主和仲界應垓不會理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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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8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3月7日

怎麼我記得在制式化合約裡, 不管有沒有註明,
二手屋交屋後六個月內的漏水什麼的問題,
原屋主是要負責處理的呢..?

也因此, 根據合約,
仲介和屋主不敢不理我們,
前屋主必需要修好...
但我覺得他們是採取拖延戰術....

要不是昨天的師傅教我們寫存證信函,
滿六個月後還真的有可能被賴掉...

唉... 這幾天要擬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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