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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大男人主義



Lv1 小腹

文章4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19日

2002-08-19
今天是我婚後15天,我和公婆住但公公長期在國外婆家是透天房1到4樓還有兩個未婚的姐姐;我的老公是大男人主義又是獨子,所以我做事他不會幫我,房間他也不會整理,我做不好會說我笨,很少體貼又不會溫柔,也還沒有工作因為今天剛大學畢業每天睡好晚,而我每天早早起床晚晚上床,我是有工作月入5萬但是我有自己貸款壓力《一個月要兩萬元》,而這個月他要求我要給他一萬元生活費因為結婚不能和媽媽要,我也和他說明我要繳款不然生活費我會給能不能不要一次要一萬啊!他也說不行而且我還說那能不能分兩次給因為我要繳信用卡,他就不開心說等我有一萬元在給。我又要給娘家5千元,好重哦!最近很想念六年前交的男友只怪變心選現在的老公因為前男友對我太好我覺得沒個性,而現在我知道錯了。一直覺得婚姻會不會維持不久,不曉得他有工作之後會不會變好,每次他會說對我好可是又沒做到多久..........只是現在我們還沒簽結婚證書我也還沒過戶只是我披白紗請酒席,如果一直沒簽是不是可以說還沒結婚呢!好希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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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19日

可以請教你當初為何決定要結婚呢
或者是說為何現在希望你的婚姻狀況不是法定的呢

想結或想離.都有原因.....
也許是跟外人說也說不清的原因
也許是不想跟別人分享的秘密
但是自己的感受最多

問問自己想要的是什麼
跟先生溝通先吧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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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PEINA

文章65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0日

勸合不勸離....
但~~~ 我很怪~~就是勸離ㄉ..
我覺ㄉ~~泥ㄉ婚姻將不會幸福ㄉ~~
一個男人在新婚蜜月期不會懂ㄉ疼泥,泥更別奢望他在將來ㄉ日子會體諒泥,你有想過ㄇ??? 現在是只有泥們兩個人而已唷...那將來泥懷孕了ㄋㄟ??? 懷孕ㄉ時間,若沒有家人ㄉ體諒、扶持、幫忙....泥ㄉ孕期中會過ㄉ很累...甚至有可能泥ㄉ身體狀況不好,將要進行安胎 (對不起,這是給泥ㄉ最壞打算) ....安胎是不能動ㄉ,要都躺在床上ㄋㄟ!!!甚至......有可能會在醫院過日子ㄉㄋㄟ....泥有想過ㄇ??那麼泥在懷孕這時後,若沒辦法上班賺錢....那~~是否泥們夫妻倆就要喝西北風ㄋㄟ???

再者...經濟問題..雖然現在ㄉ女權都很獨力..當然將對ㄉ經濟也都是很獨立ㄉ,但..一個大男人~~居然伸手要跟老婆拿錢,還是 "一定要" 一萬元.....這樣一點都不會體諒泥ㄉ工作辛勞及泥ㄉ經濟壓力...有想過ㄇ?? 他有在找工作ㄇ???若沒有~~泥怎辦ㄋ???
另..請問~~泥是否 讓泥老公知道泥一個月是領多少薪資ㄋㄟ????

婚姻在法律上ㄉ認知是..只有有公開ㄉ儀式,有兩人以上ㄉ證人..就算是沒登記結婚,也算是結婚ㄉ唷~~ ^^....但..若泥還想反悔..不妨跟娘家ㄉ人商量看看....也許家人會反對吧~~ 但泥一定要將原由跟他說唷~~....在沒登記結婚ㄉ時後,就算離婚了也不用再企登記一次唷~ ^^....將來也不會有記錄ㄉ唷~~ ^^...

這是我ㄉ小意見,若傷害了泥~~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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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0日


To 小腹 & PEINA,

  關於 PEINA 提到「在沒登記結婚ㄉ時後,就算離婚了也不用再企登記一次唷~ ^^....
將來也不會有記錄ㄉ唷」
,為避免姊妹誤解我國法令,特地在此說明。

  我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
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此乃法律規定結婚之形式要件,所謂公開儀式,係
指結婚之儀式,不論其依舊俗或新式,只要其結婚儀 式是公然公開,使一般不特定之人
均可共聞共見,即為公開之儀式。至於證人,雖不必載明於結婚證書,但必須在場親見,
並願負證明責任之人,司法院二十二年第八五九號解釋例可資參照;因此,依照民法第九
百八十二條的規定,結婚,應該有「公開儀式」以及「二人以上之證人」,不論是舉行儀
式隆重繁鎖的古禮、依照教會的宗教儀式、或目前普受歡迎的法院公證結婚,以及政府、
人民團體舉辦的集團結婚,依法都是有效的。

  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以及兩個以上證人,即已生效。協議離婚則需以戶籍登記為
要件,未登記前離婚不生效力。 有結婚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明,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者,在法律上,其婚姻關係已生效,
如後來雙方協議離婚,未辦理離婚登記,其婚姻
關係仍然存在。 因此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再辦理離婚登記。

  建議各位兄弟姊妹,由於有時法令解釋並非依吾等一般認知而解釋,若有發生與法
律相關疑問,應查閱公佈法令或實例,甚至各地初級法院、律師公會等多有提供免費法
律諮詢,請盡量請教法律專家,以免造成誤解。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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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ocstwn

文章10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0日

有時覺得台灣的教育蠻失敗,填鴨制度下背了一大堆不實際的東西,基本的一些常識反而都被被忽略掉.在台灣的話,結婚不是採登記制度,只要有2個以上的證人與公開的儀式就可以,最近好像有在討論將來要改成登記制.所以就如大阪花嫁所言,你必須先辦結婚登記後,再辦離婚手續.
身邊也有因為沒有辦結婚登記,沒有辦離婚就分開的夫妻的例子,但是這麼做的話,就必須承擔萬一再婚時對方一旦提出證據時,就犯了重婚罪名的危險.
你自己說你錯了,萬一有一天走到離婚的地步時,請你要照著法律規定去辦,不要再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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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9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0日

婚姻跟戀愛不一樣的在於生活的現實.....
如果妳們之間沒有相扶持,疼惜彼此的共識的話,
單靠一方的努力,很辛苦,也無法持久....
因為熱情終究會減滅....
婚前的妳對於他的觀察是否已經如此.... 選擇他的原因為何.....
大男人主義端看妳如何詮釋,以他來說,我覺得只是一個長不大的男生,
連自己心愛的人都保護不了,還稱不上是男人.....
每段關係都有不同相處的模式,只要妳倆協調好,也可相安無事,
如果他沒有主動的提出分擔什麼,
或許妳該強勢一點,為將來籌謀,
朋友結婚七八年,兩夫婦之間還是很恩愛,說起他先生,我們也難以想像的十足大男人,
獨子,婆婆捨不得他動手,所以也不曾做過家事......
碰上朋友這大女人,ok,你不做,要我做可以,照薪水算~~~朋友直接說得明白.....
這麼多年,夫妻倆倒也相安無事......

既是妳的決定,回頭看也已經沒有意義,
如果妳有心維持下去,應該設法與妳先生找出妳倆之間可以平衡的方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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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0日

看到這篇留言
突然發現台灣的法律教育是如此失敗
台灣結婚是屬儀式婚
只要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結婚效力及生效
怎可能因為妳沒結婚登記就不算結婚呢

現在有很多書籍或報紙專欄
都會介紹跟婦女、婚姻相關的法律知識
建議姊妹不管本身有無需要
盡量多看吸收
以避免一些錯誤資訊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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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小腹

文章4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0日

謝謝大家對我的留言,更謝謝大阪花嫁如此詳細說明法律;ting1122說的對,不管用的到還是用不到多看看法律知識是對的。昨天回到家看他很努力在打房間的臘,心裏有點開心我想我老公的個性就是這樣,時好時不好。以前就這樣結婚後也是一樣他的個性我能接受,只是希望錢的方面能多體諒我只是怎麼溝通好像都沒用。
路很長我會好好走下去。即然是自己選的相信有一天會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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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0日


To 小腹

看到妳今天的留言,花嫁覺得妳真是個往前看的好女孩,相信妳的先生一定也是相同的心情。

也許他一下子還無法把目前稍有缺點的個性修改過來,不過,所謂「好男人要靠女人用心培養」。
或許眼前的老公並不是十全十美、多少有讓人看了心煩的地方,女人不該一直忍讓,但也不須
一哭二鬧三上吊;以軟性的方式讓老公知道妳的感覺,堅定的要求兩人協調找出解決的辦法,
再用包容的心態度過改變的陣痛期,相信兩人之間一定會雨過天晴,同時妳也會成為一個更棒
的好女人。


親愛的姊姊妹妹們,

培養自己專屬好老公(男朋友)的過程,也是讓自己成為好女人的最佳歷練。祝大家都成為
搶手的好女人。

ㄟ,花嫁沒有性別歧視啦,請哥哥弟弟們自行代換角色立場,以上個人觀點適用於所有人喔。


by 覺得自己正在慢慢變成好女人的大阪花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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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小腹

文章4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0日

To:花嫁
謝謝你!
看了你的留言,我對自己更有信心了。你說的好有道理,我會瀰記在心,我心情好很多了謝謝。
也很謝謝各位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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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PEINA

文章65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1日

對不起啦......
我真ㄉ天真ㄉ以為只要沒登記,離婚了就沒事嚕....
我只知結婚ㄉ效力就如泥們說ㄉ....只要有證人就構成了....

泥們好兇唷... ><....我只是誤知所以誤導了姐妹卻受到如此ㄉ批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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