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情抒發

怎做小孩才能判給女方呢



Lv1 pwc

文章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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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5年6月23日

2005-06-23
雖然不是我的問題 ,但是因為覺得同事很可憐..還是問問各位水水怎半呢/我同事要跟他老公離婚..怎把寶寶贏過來???
還記的同事要結婚前一晚..打電話問他老公行李要當晚拿去還是結婚那天呢?還有嫁妝..機車...等等...結果他老公不知到就問家裡精明得大姑...好啦...他3姐打電話來罵人:(妳就要嫁過來了..不要動不動打來亂..到時你就知道....)頓時我們聽到同事敘述心中真是~!@#$%%^
嫁沒多久.....他老公就開始打人了...我也曾經上班時間..自己請好架..醫院業幫忙掛號好..要陪同事去驗傷..他最後一刻心軟又不去了(現在他很後悔.....沒那張驗傷單) 他老公一家人才事超會亂吧...同事爸爸送 一輛汽車...居然稅金還要岳父繳?? 也不會負起養家責任老花同事錢...打人不說...還常出言傷人...更別說他精明的3姐...每回去婆家都酸的要命.............一忍再忍...吵也吵........現在懷孕...5月底因胎位不正要剖腹了...他老公還不肯請假陪他回南部...也不肯讓公司知道他當爸爸(我們猜他公司有外遇) 出院他勉為其難到醫院...居然要我同事自己付錢....說啥因為我同事有保險......我咧...做月子期間幾乎沒通電話 打去也不通....同事自己在婆家.....還好有我們排班方式去看他...勉強讓他好過點..........這一切的一切...同事不想過了....想離婚....又想把寶貝流身邊.....怎半..都沒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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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7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6月23日

對不起,讓我造一下口業∼∼∼受不了了!!

真是王八先生∼∼∼

妳同事眼也太不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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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6月23日

如果有被打ㄉ話.一定要驗傷..到醫院開驗傷單
然後到法院申請家暴...到時候才有機會申請離婚.小朋友
也才會判給媽媽...
還有一個方法..如果父親願意放棄ㄉ話..就可以給媽媽囉......

但是....你朋友確定養ㄉ起小朋友嗎..
如果養不起..對小朋友來說是很可憐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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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pwc

文章30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6月23日

哎呀...我其他同事說我講太亂了....簡單說啦
男方很可惡又過分....讓人忍無可忍......想離婚...
女方怎爭取寶寶呢....










實在生氣到有點語無倫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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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mekumi

文章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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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5年6月23日

我有一種想法如果申請家暴小朋友就會判給馬麻,那乾脆在忍耐一次讓他老公打,偷偷裝攝影機將整個過程錄下然後驗傷這樣有這些證據應該會沒問題吧!
(如果有說錯的地方還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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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6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6月23日

不好意思!
妳的描述真的滿亂的耶!
我的建議是

1.上次被打是多久的事?瘀傷或其他傷還看得出來嗎?因為一般被打都會等到兩三天後才會有瘀傷,如果身上有些舊傷和新傷,其實都可以到醫院去驗傷的。

2.拿著驗傷單到附近的警察局備案,並請警察代為聲請暫時保護令。

3.搬到安全的地方去,如娘家或是兄弟姊妹家,若是情況緊急(如丈夫威脅要殺他或是報復他的家人時)可以打電話至113告訴社工狀況,並且需要緊急安置。他們會評估狀況及時安排安全的住所。

4.如果有其他法律上的問題,目前我知道新竹、苗栗的地方法院都設有家暴服務處,可以打電話到法院諮詢(免費的),如果嫌麻煩就直接打113吧!

希望他可以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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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6月23日

紅豆彣..妳的描述真的很爛。很不清楚...^^!

她是我們共同的同事,同事結婚N年了,剛結婚的1,2年常被打,但那時沒想到婚姻會走到這條路,所以沒有驗傷所以驗傷單這條路已經斷了,
從台南上台北工作,老公只出房租錢,其他生活開銷水電瓦斯都是同事自己出,懷孕時,老公也完全不關心,快生了還到處出差,不讓公司同事知道老婆有了,不舒服還是我們這些同事請假帶她去看醫生

同事因為胎位不正所以要剖腹,老公3姐還一直哭夭說,開刀要很多錢ㄝ,不要剖腹啦自然生就好,這是我們能決定的事嗎?

小孩生了,開刀費,她老公要她拿勞保的給付錢出來付開刀費,因為是婆先出的,他說這錢不能讓婆出,更好笑了,那老公是不會出丫?

車子是娘家給同事的傢妝,同事現坐完月子回娘家住,她哥哥要去把車開回家,還被3姐嗆聲,結果是她請警察出面,車子才讓他們牽走,車子是在同事媽媽的名下,她婆家憑什麼鬼叫丫

不準她坐完月子後回娘家休息幾天,說什麼沒有人嫁出去後還常往娘家跑的,3姐可是連老公都一起住在娘家沒搬出去喔!別人的女兒就不是女兒丫~"~

婆家一家從她小孩生下來到現在都一直在嫌妹妹長的丑,要存很多傢妝不然以後嫁不出去,又說小朋友不用喝太多,要留一點給別人探聽,又不準做媽媽的太常抱小孩,說小孩會不好帶,老公更是只抱過一次小孩(因為在醫院只剩他在,護士要他去抱來給媽媽餵奶),這樣一個不愛小孩的家庭,小孩判給男方真的只是害了這個小孩,爸爸不愛她,媽媽一定又會被3姐阻止看小孩,等於是沒父沒母了,判給媽媽,起碼還有一個媽媽很愛她,會給她全心的照顧.

我快結婚了,看到自己的好朋友過的那麼不好,真的很難過,很捨不得,很希望她能敢快脫離那個不成熟的老公,脫離那個吃人的婆家.會講那麼多,只是想說明那個婆家真的很糟糕,如果只有她離婚成功遠離了那裡,但小孩留在那裡,只是苦了那小孩而已,不能快快樂樂的成長

快結婚的香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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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Maya

文章4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6月24日

看了你同事的遭遇,真的覺得她挺可憐的!就好比賈靜雯生小孩,她老公還跟別的女生去PUB喝酒一樣,這樣的婚姻還是早斷早好,以免痛苦一生呀!提供以下幾個諮詢的網站與相關網站,建議妳的同事詢問專業的建議,不要道聽塗說,這樣是爭取不到孩子的!

*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www.awakening.org.tw/
民法諮詢熱線:(02)2502-8934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10:00~13:00;下午13:30~16:30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http://www.dosw.tcg.gov.tw/i/i0100.asp?l1_code=12

◎每個人都有免於受暴的權利
尊重每一個成人是獨立且完整的個體,不因其身分而有所區別。免於受到暴力的威脅,是每一個人的權利,不因為已成年而不提供協助。
◎沒有人可以任何理由對他人施暴
暴力的發生沒有理由和藉口,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對他人施加暴力,暴力行為不應該被容忍及接受。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是犯罪行為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跟其他的暴力行為一樣,亦即任何的暴力行為都是犯罪行為。
◎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基本的生存權利、擁有隱私權的權利、獨自選擇的權利、獨立自主的權利。

她是很幸運的!周圍能有這麼多關心她的朋友,能幫她處理分析這麼多的問題,且她被打的事實只要非偶發事件,也就是她常被打的事實能有人證或照片,即使沒有醫院驗傷證明也可以被法官列入考量的,畢竟在邱小妹妹被打死之後,任何情況的家暴都會被重視的!但要勸勸妳同事,既然選擇走這條路就不要再三心二意,而且我也同意樓上的水水說的,她有能力養孩子嗎?不要到最後孩子根本是娘家的負擔,而婆家一毛不付也就算了,小孩長大了還是要去跟夫家人一起團圓,崔苔青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嗎?自己考慮清楚再做決定,要不然到時候不止苦了自己也苦了周圍的朋友!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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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Maya

文章4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6月24日

原來不能po網址,那你就自己搜尋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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