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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濟能力,怎麼要到小孩的監護權跟撫養費?
我跟他、還有他家,一路上有許多風風雨雨
最終還是走到了這一步
但我沒想到在確定要放手的最後,還是會鬧得這麼不愉快
先說一下雙方的狀況
對方是連鎖店的店長,個性優柔寡斷又黏人(不准我婚後出外工作),
很聽媽媽的話(這也是促成我們離婚的導火線)
我在婚前是一間烘焙店的店長,結婚後就離職了,
期間有做過短暫的店員(後來也是因為對方而做不成了),之後就一直在家裡面
兩人結婚三年,育有一女,目前6個月
在協調離婚的時候,對方表示我如果堅持要離婚(對,對方其實是不肯離婚的),
那小孩歸我,但他絕對不會付半毛贍養費跟撫養費,
如果我堅持要錢,那就打官司,以我現在的經濟狀況是絕對要不到小孩的。
其實我很兩難,我是很想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趕快離開他們家,不想再為了任何事跟他們家糾纏,
但無奈我現在的經濟狀況真的養不起小孩,也無法指望娘家幫忙。
我也想說乾脆連小孩都給對方,自己離開,但我太瞭解他們家了,真的捨不得女兒在他們家受苦
與他現在還是處於溝通不良的情況,真的要走上法院一途嗎?
我會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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