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跟探視權不是永久性的
就算今天對方得到監護權 但他照顧不週的話
你還是可以提出監護權改定的要求
探視權也不是一談定江山...探視內容可以依小孩的需求做變更
對方如果拒絕/阻礙你探視, 你也有提告的權益
得到探視權 也不會因此矮一截
說穿了 他就只是得到了可以在小孩文件上簽名的權利
而你的律師說的沒有錯 共同監護是很麻煩的事情
如果對方好溝通也就算了 (但好溝通的話應該也不至於會走到離婚吧?)
萬一對方難搞 每一次簽小朋友的文件都會讓你很想死
光是個校外教學同意書 他擺爛不讓你找到人 你就頭大了
先撇開"捨不得孩子"的想法 你應該理性的想想
孩子跟著你的好處是甚麼? 對方是不是真的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資源?
如果真的是這樣, 不妨監護權給他, 你去針對探視權做要求
探視權是可以談的, 可以談的非常細, 而且可以照小朋友的需求做更改
他如果阻礙你探視, 你也可以提告
相對, 如果你有監護權, 表示對方就會有探視權
你也要想想, 甚麼情況下對方可以來探視? 你希望他怎麼進行探視?
除非他是冷血毫無情感的男人
不然捨不得孩子的也不會只有媽媽 爸爸也會
如果真的是要為孩子好 那應該要更理性一點
而不是糾結在"我不能接受孩子離開我"
法律給另一方探視權,就是要確保小孩還是可以跟父母兩方互動
有監護權不表示他高人一等, 有探視權也不表示親子互動中他比較弱勢
另 如果是拿到探視權 探視方法一定要訂清楚
一週可以帶哪幾天 幾點到幾點 對方可不可以陪同
寒暑假怎麼分配 國定假日怎麼分配 這些都要白紙黑字列清楚
千萬不要有"隨時"這種字樣出現
我朋友就是要求隨時能探視 結果對方隨時沒空
每次帶小孩 都要被前夫家成員一一洗臉 才看得到
最近孩子上小學 對方以小學課業繁忙為由
連平日一起用晚餐都開始變的龜毛 (小一是有甚麼好繁忙...)
如果樓主有拿到監護權 對方一定也會談探視權
你一定也要規劃清楚 不然三不五時要來看小孩 你會更頭大
希望你能順利打贏官司
但如果真的打贏 對方探視權的要求也要慎重考慮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