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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公司提出一個月觀察期
現在懷孕第7周了,產檢醫生說寶寶長得不錯,可是害喜狀況也慢慢變嚴重,吃東西沒有胃口,吃太快太多會想吐。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快8個月,只有7個人的小公司,因為工作上偶爾要搬動大大小小的箱子,而且剛好在身體狀況不太好的時候公司要辦員工旅遊,我只好跟老闆說我懷孕了身體不太舒服不能跟大家一起去。結果公司第一反應不是恭喜也不是關心,而是跟我說懷疑我能不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要給我一個月的觀察期。
現在感覺公司跟同事之間都有故意在工作上刁難我,我想他們是想要逼我受不了然後自動離職,可是我當然不願意放棄之後的2個月產假福利,請問各位公司這樣做有違反什麼法例嗎? 如果我萬一真的被開除了,我可以做什麼保障自己嗎?
懷孕本來就應該保持心情輕鬆愉快,可是我現在每天都很擔心跟憂慮....實在是孤立無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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