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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開請假證明護士態度讓人受傷
懷孕五週岀血安胎,最後寶寶還是留不住,於是工作請假調理身體,並回就診的婦產科請醫師開立請假所需的證明。
當天醫生再幫我照ㄧ次超音波確認子宮狀況即開立證明,請我到外面稍候,開好後跟診的護士就拿給我叫我看一下內容,如果沒有問題就拿到櫃臺蓋章即可。
我看了一下,上面是「宜臥床休養3天」,就問站在櫃臺外面的護士:「休養都會寫3天嗎?還是大部分一般都會怎麼寫?」櫃臺外的護士就跟我說:「因為健保局、勞保局、和妳們公司可能規定都不一樣,還是說請醫師幫妳修改ㄧ下寫「宜臥床休養」就好,或是⋯⋯」她很好心的在幫我想可以怎麼修改。
突然這時坐在櫃臺內的護士放下她正在滑的手機,然後邊做她的事情(整理她手邊的東西吧!)邊說:「醫生會寫3天因為他覺得妳的「病」只要休息3天就可以,不需要太多天。」當下覺得那就這樣開就好,我就把單子給她請她蓋章,她邊蓋章又補了一句:「如果醫生幫妳開很多天那就是「幫妳偽造文書」,妳的「病」只要3天就好了!」
又是病、又是偽造文書,當時的心情真的很低落,沒有開過這種證明只是提出我的疑問,卻聽到這種話真的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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