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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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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10月18日

2017-10-18

我想問懷孕算疾病嗎?如果在有勞保期間懷孕,可是還沒生小孩就被公司退保了!之後因植入性胎盤而拿掉子宮,這樣算失能嗎?
這樣可以依照勞保條例第20條第1項「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因為勞保局一直跟我說我在切除子宮時並未投有勞保,所以不理賠,但相信大家都知道懷孕的婦女才有胎盤,我是因為植入性胎盤而被切除子宮的,我覺得這兩者明明有關聯性。我在網路上看到因離職而未繼續參加勞保,只是勞工保險效力之停止,日後如具有工作能力也符合加保資格,當然可以繼續延續勞保之投保年資。但許多失能或死亡卻是發生於保險效力停止之後,例如乙男現年51歲,罹患糖尿病多年且體力漸衰,因此向投保單位提出離職並辦理勞保退保,累計勞保投保年資為17年(不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資格)。退保後3個月,醫師告知必須長期洗腎,在這情況之下,雖然洗腎是保險效力停止後所發生,但其主因是罹患糖尿病且在投保期間所發生的,因此乙男仍可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之內提出申請失能給付。若乙男於保險效力停止後6個月始發現有糖尿病並洗腎,則因退保前無糖尿病的因果關係存在而無法申請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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