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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懷孕初期但公司希望我留職停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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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8月6日

2017-08-06

我現在已懷孕11週在百貨公司上班的準媽媽,因為懷孕初期常有劇烈孕吐、頭暈無法久站、下腹部陣痛的狀況,所以在第9週的時候跟公司請了4天的病假(共32小時,扣薪1700 沒有全勤獎金)

但有天公司主管來店,卻悄悄的告知同事,如果我再有請假的狀況的話,公司要請我留職停薪,我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一旦留職停薪,我沒有勞健保的情況下,是不是公司就不必支付我8週產假及我也領不到生育津貼呢?

這樣公司是不是想要逼我離開??

我上網查有個安胎休養假,最長可以請1年,且公司不得扣除全勤及扣績效成績,請問是這樣嗎?

那我可以怎麼做,讓我可以保障我應有的權益呢

 

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幫我解個答,還是可以教教我如何應對呢??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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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8月6日

你可以請醫生開證明(上面要寫需在家安胎休養),然後向公司請安胎假(注意一定要是安胎假)公司如果是用留停相對你的產假那些福利都會沒有,如果公司非要用留停的話是可以去勞工局申訴的。

我是5個多月請安胎假到生的,可是我是胎位過低.3個月之前也有因為出血斷斷續續請一兩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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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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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8月6日

如果你們都是走勞健保的,你是可以請一年無薪的安胎假沒錯喔,如果公司藉此要資遣你,也可以順理成章的跟他們要資遣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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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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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8月7日

謝謝兩位媽咪給的意見!!

 

那如果我也是安胎假請到生產的話,相關的福利津貼都會有嗎??

 

公司會不會用員工守則沒有安胎假這個選項來拒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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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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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8月7日

任何員工守則跟勞基法牴觸都算無效

所以不用擔心太多

跟著勞基法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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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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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8月11日

生育補助勞基法只要勞保投保滿280天都有,所謂的280天是指從你工作到現在滿280天,不是指你在這間公司工作滿280天喔,詳情可以打去問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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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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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8月14日

回水水:

 

但2個月有薪產假是不是就會被公司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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