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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懷孕初期但公司希望我留職停薪的問題
我現在已懷孕11週在百貨公司上班的準媽媽,因為懷孕初期常有劇烈孕吐、頭暈無法久站、下腹部陣痛的狀況,所以在第9週的時候跟公司請了4天的病假(共32小時,扣薪1700 沒有全勤獎金)
但有天公司主管來店,卻悄悄的告知同事,如果我再有請假的狀況的話,公司要請我留職停薪,我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一旦留職停薪,我沒有勞健保的情況下,是不是公司就不必支付我8週產假及我也領不到生育津貼呢?
這樣公司是不是想要逼我離開??
我上網查有個安胎休養假,最長可以請1年,且公司不得扣除全勤及扣績效成績,請問是這樣嗎?
那我可以怎麼做,讓我可以保障我應有的權益呢
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幫我解個答,還是可以教教我如何應對呢??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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