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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懷孕



文章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6月20日

2017-06-20

我18未婚懷孕,發現的時候已經有生命不希望拿掉,男朋友本來說要負責,可是現在六個月他人已經不見了,我們家單親低收,他們家裡的人都說不干他們的事叫我自己找哪個男生,我還在上大學,我覺得我連自己都養不活沒有辦法再養一個新生命,我也不想讓家裡多一個負擔,我有問出養機構他說一定要有法定代理人出來辦理,可是我媽媽身體不好我怕他聽了會沒辦法承受..我想問哪裡可以找到私人的出養機構,或是要去哪裡找想領養小孩的家庭

F999937 在 2017年6月20日 補充:

我有問過兒福聯盟了,他們也說如果要出養的話要有法定代理人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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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6月20日

提供妳兒福聯盟的管道

http://www.adopt.org.tw/content.asp?id=125

不要私下處理,一來危險,二來違法

妳也已經18歲了,下次應該多注意一點,不要再這麼傻了

02-25585806#8  北區

04-23780095#2 中區

07-3501959#2  南區

 

 

 

使用兒盟的出養服務有無資格限制?

我們的出養服務並無年齡資格限制,不論你是因為未婚懷孕、家庭遭變故、或者是經濟考量…等,只要你有為孩子找收養家庭的念頭,即使還不那麼確定,你或你的家人、親友都可以與我們聯絡。社工員會在了解你的狀況後,提供適切的建議、資源與後續處理。

 

四、如果我未成年,社工員會找我爸媽談嗎?

不管成年或未成年,社工員都不會冒然聯絡你的家人,除非是事先取得你的同意。如果你的父母還不知道懷孕的事,社工員多半會先聽聽你希望的解決方式,再幫你分析各種做法中,哪些部分在法律上是必須有父母親的協助及同意,然後才由你自己決定是否要告知父母、或者要用什麼方式告知。如果你需要有人陪你一起想想告知父母的方法,或者希望告知的過程中能有人陪同,我們會很樂意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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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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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6月21日

妳會很猶豫是否告知母親的心情很能理解,但是因為妳已經6個月了,這種事情還是遲早會被知道的,也許母親觀念很傳統,那麼妳可能可以求助兒福聯盟的社工看看要如何處理,讓母親比較能夠接受

 

因為妳未滿20歲,所以勢必要法定代理人出面簽名,這是如果要走合法路徑必經的道路。

會很辛苦,但是對妳或對小孩,合法出養都是一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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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6月21日

你有出養意願,建議你跟媽媽講清楚,早點說早點處理,社福機構也比較好協助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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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6月21日

另外,妳才18歲,懷孕六個月?

是否未滿18歲就已經發生性行為?

這個是犯法,男方幾歲?

法律面:

對方家人說不關他們的事情,那妳就告那個男生,讓他出來面對,或是小孩出生後,告男方遺棄,這些事情,妳可以諮詢各縣市政府會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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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9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6月21日

版主有考慮出養,這點還是應該給版主一些正面鼓勵,起碼你是有認真思考其他方式與管道。

 

版主還在上大學?版主也還未成年了嗎?不然怎麼會需要法定代理人呢?

不管怎樣版主也已經是大學生了,請學習更勇於承擔,

勇敢跟媽媽承認並道歉,並清楚的告知媽媽妳的想法,請媽媽陪你一起處理,

不管媽媽會生氣、難過、打罵,媽媽最後永遠都是妳的心靈支柱,不會讓你的心覺得孤單。

 

尤其後期會感受到胎動,跟生產的經歷,版主真的打算自己面對千辛萬苦生下小孩後獨自送走她嗎?

還有生產、坐月子也一定要有家人陪同,不管是陪伴照顧或幫忙辦文件手續,

讓媽媽陪你一起面對吧。

 

如果不知道該怎麼跟媽媽講,會有社工陪同的,跟社福單位說明你的狀況吧,

再來,一定要找公立出養機構,雖然手續繁雜但起碼值得信任,

如果找私人機構那根本是賣嬰行為,請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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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4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6月21日

你是真的怕媽媽身體不好無法承受還是怕被媽媽責罵?

媽媽的身體有差到聽到女兒懷孕就昏倒?

我坦白告訴你,就算你媽媽聽到就會昏倒你也必須告訴她,因為她是你的母親,你就是她的責任。

你犯了錯,她就是要出來幫你擦屁股。

就好像你現在是肚子裡這孩子的母親,這孩子也是你的責任。

你必須幫他找一個適合他成長的家。

 

 

看著你這樣的孩子,我深深覺得這其實是整個社會的責任。

我們的性教育不夠完善,以致於沒有人去告訴你安全性行為的重要性。

我想你在學校也沒有學過正確全程使用保險套及服用避孕藥等等各種方法。

以致於一出事就是大事了..........

 

以後請記得正確全程使用保險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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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6月21日

1.遇到問題,懂得找方法解決問題,真的很棒!!
2.早點看清對方是好事(但也教會妳,女人要懂得"保護"自己)

3.下面的訊息供妳參考哦~

 

#轉  馬偕院訊

未婚懷孕了,怎麼辦?
一般人處理的方法通常是墮胎,不然就奉子成婚,較少人做其它的選擇。墮胎攸關扼殺生命的問題,也容易造成身心永久的傷害;奉子成婚可能會讓自己走入充滿衝突、委屈的婚姻當中,不只自己受苦,也無法讓孩子得到好的教養環境,許多人在成婚不久後,就傷痕累累地離婚了,還為孩子的監護權大打出手,所以非常需要審慎考慮。
其實還有第三條路可選擇,那就是「未婚媽媽之家」,那是專為未婚懷孕者設立的安置機構,通常是在一個遠離塵囂的僻靜之處,能躲避左鄰右舍的指指點點,安心待產,直到生產、坐完月子後再回到原來的生活。除提供庇護期間之膳宿一般照顧之外,另外有專業社工及生活輔導員,提供孕期生理衛生知識之教導、心理輔導、 家庭重建、 生涯規畫(協助就業或就學)等。
那生下的孩子怎麼辦呢?在待產期間若身、心得到較妥善的照顧,身心安定了,便較能審慎思考與選擇,若經過充分評估自己的能力與資源後,可選擇單親撫養孩子,或是較多人選擇的「出養」。
特別提醒,自2012年5月30日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規定除繼親和一定親等內的親戚收養外,所有無血緣或遠親間的收養都是不合法的,須要透過主管機構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機構才能辦理。

由誰來辦理出養?
至於誰可以辦理出養,則有以下規定:(一)生父母為未成年人,須經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二)在婚姻存續中者欲出養孩子,須經配偶之同意;即使分居、非配偶之親生子女,依法亦需徵得對方之同意。(三)兩造離婚:因出養涉及親權問題,所以需獲孩子父母雙方之同意;意即,即使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出養事件上,仍有表示意思的權利。 (四)國內優先原則:兒少法第十六條規定,有關孩子的出養,必須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孩子必須經由國內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的協助,確定都無法媒合合適的國內收養人,才能安排孩子出養到國外,以減少孩子到異國之自我認同困擾與適應,及將來的尋根之旅更顯困難的障礙。
面對未婚生子的處境,要記得不要孤單承受,一定要找可靠的人訴說困境、一起商討,若獨自承受不僅會造成自己心理、情緒極大的壓力,也會延後有效處理問題的時間。
若是學生,則可以善用專業人員與福利資源;學生懷孕最怕讓校方知道,但其實教育部早於2005年頒布「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協助學生處理懷孕事件,校方將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處理過程中會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
一般人則可向基督徒救世會、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天主教福利會、善牧基金會、台南麻二甲之家等求助。各大型醫院都設有社會工作室/社會服務室,社工人員可提供諮詢並協助處理產檢及生產期間的問題,還可提供及轉介資源。◎

【BOX:出養/認領/認養】

出養
「出養」是永久性的,是透過法律程序將孩子的親權轉移至收養父母,而親生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將被終止,所以出養是個非常慎重的決定。並非只是暫時請別人幫忙照顧,等孩子大一點再帶回來,或放假時自己可以帶回家。

認領
「認領」是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之親生子女,需親生父母協同至被認領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認領同意書或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若未婚生子,男女雙方未決定結婚,或男方已有家室,而要讓孩子的父親欄有生父的姓名,則需要辦此認領的手續,否則未婚生的孩子,父親欄是空白的。萬一母親婚外生子,這個孩子的父親欄就一定是母親的配偶,此父親稱為「法父」,若要讓孩子的父親欄有親生父親的姓名,則需要辦理認領,這常是會引發許多家庭風波的過程。

認養
認養是每月捐助一些錢給兒福機構,讓家境貧窮的兒童得到就學、就養的幫助。認養並不發生親屬關係,亦無任何法定的義務或責任。

 

http://www.mmh.org.tw/MackayInfo2/article/B336/13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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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6月21日

我年齡因該是和你媽媽差不多,所以心態也是差不多的,別擔心那些,勇敢和媽媽說,因為你是她女兒她只會心疼你,(千萬別自己解決),但肚子那麼大你媽媽沒發現嗎?????渣男也一定要告他別心疼

 

其他它就像學姐教的,記住千萬別自己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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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7年7月2日

只是建議版主以後要小心一點

 

不要太信聽男人的花言巧語了

 

自已要保護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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