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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文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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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6年12月8日

2016-12-08

想請問懂法律的朋友們:

可以給我一些意見嗎?

 

離婚原因:結婚6年,女方6年間不斷鬧夫家親戚,小姑,婆婆,老公,6年內鬧了一次自殺,二次家暴(都是自己報警,在鬧時我們都躲在房間)沒有住在一起,小孩跟老公住婆家,女方自己住外面,有憂鬱症,有就醫紀錄

情緒無法控制,隨時爆炸,看大家不爽就開始鬧(怒罵,疲勞轟炸,言語恐嚇,我們沒有錄音錄影的證據,有社工再觀察她)有工作還是照顧老人家(長照中心),逢年過節,就會鬧幾天,因為無法承受這種不定時炸彈,所以想離婚,目前針對她提的條件,想詢問大家看看

 

問題1:爸媽買的房子,讓男方結婚後小房換大房(名字登記女方)是否能要求房子賣掉分成三份?父母一份,男方一份,女方一份(房子是女方的名字,貸款都是男方轉帳,女方沒有幫忙付到任何款項)

 

問題2.離婚是男方提的,但是因為無法忍受這種婚姻生活,但女方要求小孩三個都歸她,平常小孩是由男方這邊照顧,女方又有憂鬱症,所以不想讓小孩跟著她,我們是否能提出小孩得監護權?小孩學費,生活費都是男方這邊支出

 

問題3.男方名下有2輛車,也是由男方婚後購賣,是否也需要平分財產?

 

問題4.離婚的財產是男女婚後"共同加總在平分"?還是只有"高所的"那方的財產需要平分?

 

問題5.女方有工作薪水約3-5萬,自己賺自己花,沒有花費在家庭及小孩身上

 

離婚的條件要求(房子,小孩歸她,每個月給三萬學費+生活費),真的讓我們無法接受,她的父母也贊成離婚,她的父母都知道她女兒是怎樣鬧,男方家庭承受了極大的壓力,我們要怎樣做才能擺脫她?

 

我們願意花錢(現金)擺脫她,但是房子在她名下,男方是否能主張賣掉?

這些問題,是否直接上法院,由法官來判斷會比較好呢?

可以麻煩大家給我意見看看嗎???真的很感謝大家,小孩真的是無辜的,如果女方正常我們也不會走到這一步

她的憂鬱症是從小就有的,父母也是無法忍受她的情緒,所以凡事都順她忍她,這次跟她父母通過電話,女方父親說離婚,叫她去死一死

女方情緒一上來,祖中八代全部中獎,這次女方無人出面幫忙(因為累了,也無臉要求男方繼續忍耐)女方開始亂男方朋友及親戚

真的很感謝大家看完我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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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6年12月8日

建議你們還是付錢找專業律師來教你們怎麼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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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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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6年12月8日

這種問題還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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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48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6年12月8日

咳咳.....版主怎麼還在想錢阿.....

 

當務之急不是談離婚條件、而是媳婦就醫,

婚當然離得成,但無法保證從此相安無事,

要真能自己去死一死還簡單,

她都可以自己獨腳戲鬧到雞犬不寧了,

哪來的信心離婚後她不會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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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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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6年12月8日

就醫和找律師+1

 

太專業的問網友也不見得對,請諮詢專業吧。

 

ps,弱弱的說,嫌律師太貴,網友不要錢的可能是錯誤訊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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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79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6年12月8日

西娜+1

 

有確疹精神疾病的人,沒人跟她住,也不知道藥有沒有按時吃,就算離成了,要不要舉家隱姓埋名也是要思考一下,但有3個孩子,男方拿監護權也不能硬切人家母子感情,除非等孩子們大了自己決定。

 

金錢、親權的問題還是找專業律師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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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4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6年12月8日

請律師+1

 

請個厲害的律師,也許不用花什麼錢就可以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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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6年12月8日

還是快點找律師吧

比你在這邊問網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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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Rubyhu

文章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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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6年12月9日

不專業回答前面的問題

原則上合意結婚,所以把房子登記給女方(送給女方),所以自始至終也沒要求女方負擔房子的費用

因此,我是女生會主張這是饋贈!

帶你仍然可以蒐集你負擔房子相關費用憑證

作為你只是讓對方掛名的部分

 

至於婚後才產生的共同財產

比較弱勢那方會嘗試去爭取

例如你認為房貸的你負擔

但對方也能舉證她負擔家用

或她可以說她幫你生小孩而需要某些補貼

 

至於,因為非合意離婚,所以通常需要透過律師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建議預約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律師能免費諮詢

雖然時間可能不夠,那就再約第二次

整理一下自己小了解的,自己的底線,最低接受限度

衡量什麼是能夠妥協的!

 

我同學後來好像花一點錢給男生

才結束五年的婚姻(後面2年都在吵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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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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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6年12月9日

建議還是找專業的律師來處理

 

但我很好奇~結婚六年 老婆沒有一年是正常的 - 當初到底為什麼要結婚?

六年生三個孩子 等於是生一年休一年的概念 ~既然他的問題那麼嚴重 為什麼他們還可以生三個?

我相信婚前他絕對沒那麼嚴重 不然怎麼會結婚? 但婚後卻變成這樣 我真心覺得男方自己也有問題

 

再者 女方不是自願不照顧孩子 除非是醫生證明他沒有照顧孩子的能力 否則就是你們私自剝奪他照顧孩子的機會

六年生三個 孩子不能自己帶 憂鬱症不惡化就有鬼了 搞不好心裡還會覺得你們根本把他當工具

 

最後 房子登記給女方 就已經屬於女方了 就算行使剩餘財產分配 房子因為是贈與 也不會列入分配的對象

但 就算你們能證明男方負擔所有的費用 恐怕也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 因為女方不是自願不分擔的 而是因為生病了

 

講到這就覺得你們很現實 孩子生三個 看起來沒得到甚麼照顧

(別以為有看醫生=照顧, 我家也有精神病患,我很清楚那是甚麼狀況)

覺得他不好要離婚, 第一個就是要切斷他的生路, 真心覺得你們好像真的把他當工具在看

除非房子價格很好 不然1/4根本沒甚麼毛 對一個沒能力工作的人 他根本活不了多久

 

喔~還是他有能力工作? 突然注意到他薪水還不錯耶~~

那~~為什麼他有能力工作, 就不能有能力顧小孩? 還是根本就是你們私心偏見?

還好他還是自己賺自己花, 不然生三個孩子不能自己帶,賺的錢還要拿出來, 是我大概會想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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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4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6年12月9日

我猜太太應該長得很漂亮,不過漂亮嘛看久也是會膩的,就只剩有病的部分了。

夫以色事人者,色衰則愛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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