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為我父母的關係
我父母要我男友拿出30萬才可以登記結婚
他不准我們先登記之後在給他們錢
我想問的問題是
我今年要19歲明年才20歲
我跟我男友也確定會登記結婚
在兩個月我的寶寶就要出生了
但是我不想要我的寶寶戶口名簿
父欄親上面出現領養的字樣
寶寶出生可以先跟我的姓
然後等到我跟我老公登記之後在讓寶寶
跟她爸爸姓嗎?
這樣會變成養父嗎?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改變成"生父"
我跟我老公目前同居喔
而且他父母也對我很好
是因為我父母的關係
我父母要我男友拿出30萬才可以登記結婚
他不准我們先登記之後在給他們錢
我想問的問題是
我今年要19歲明年才20歲
我跟我男友也確定會登記結婚
在兩個月我的寶寶就要出生了
但是我不想要我的寶寶戶口名簿
父欄親上面出現領養的字樣
寶寶出生可以先跟我的姓
然後等到我跟我老公登記之後在讓寶寶
跟她爸爸姓嗎?
這樣會變成養父嗎?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改變成"生父"
我跟我老公目前同居喔
而且他父母也對我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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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估狗"生父認領"有很多資訊喔!!
簡單的說~自孩子出生時往前推180天至302天,你們沒有婚姻關係,在法律上稱為「非婚生子女」。雖然男友是孩子的生父,但是法律上在還沒有「認領」之前,並不發生親子關係,認領之後,才有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反之,妳和孩子之間,因為生育的事實,當然發生親子關係,並不需要經過認領的程序。
認領孩子的方式,不用進入法院,只要表示承認這名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孩子就可以,一般是到戶政事務所填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就算男友沒有表示過認領,但如果曾經有撫育孩子的事實,例如妳將寶寶交給男友照顧,男友負擔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費用,在法律上也當作已經認領。除非產生爭議時,才需要到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
以上,參考黃顯凱律師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