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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新生兒報戶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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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6年5月5日

2016-05-05

我現在不能跟我男友登記結婚

是因為我父母的關係

我父母要我男友拿出30萬才可以登記結婚

他不准我們先登記之後在給他們錢

我想問的問題是

我今年要19歲明年才20歲

我跟我男友也確定會登記結婚

在兩個月我的寶寶就要出生了

但是我不想要我的寶寶戶口名簿

父欄親上面出現領養的字樣

寶寶出生可以先跟我的姓

然後等到我跟我老公登記之後在讓寶寶

跟她爸爸姓嗎?

這樣會變成養父嗎?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改變成"生父"

我跟我老公目前同居喔 

而且他父母也對我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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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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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6年5月5日

上網估狗"生父認領"有很多資訊喔!!

 

簡單的說~自孩子出生時往前推180天至302天,你們沒有婚姻關係,在法律上稱為「非婚生子女」。雖然男友是孩子的生父,但是法律上在還沒有「認領」之前,並不發生親子關係,認領之後,才有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反之,妳和孩子之間,因為生育的事實,當然發生親子關係,並不需要經過認領的程序。

認領孩子的方式,不用進入法院,只要表示承認這名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孩子就可以,一般是到戶政事務所填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就算男友沒有表示過認領,但如果曾經有撫育孩子的事實,例如妳將寶寶交給男友照顧,男友負擔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費用,在法律上也當作已經認領。除非產生爭議時,才需要到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

以上,參考黃顯凱律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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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6年5月5日

好喔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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