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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年終問題
我的寶寶是104年8月18日送托,請問這次年終獎金該如何計算?(是算到104年12月31日還是105年2月);又104年8月至11月月費為15000元,12月是16000元(含副食品),那這樣又該如何計算年終獎金呢?請幫忙給點建議,謝謝
p.s我的保母年終是約定1.5個月的托育費,未達一年以比例計算。
p.s昨晚接寶寶時有大略詢問過保母,她是說皆可,但也有說有其他媽媽第一年(送托尚未到一年)是計算到農曆過年(2月)給她,呃.....那我該怎麼做才好?(抓頭)
看到有水水的善意提醒,感謝,嗯,我這位保母算是比較隨和的保母,我大寶也是給她帶,那時我是自己依自己想法計算後給她,但因隔比較久了(大寶二寶隔5歲),也忘了當初怎麼算的,而她也沒有說什麼或表現出不悅的樣子(私底下我是不知道啦,哈),跟她說算到104年12月底好嗎,她也說可以,又說也可以算到今年1月或2月,整個讓我很混亂,因為算到農曆年的算法,會讓我明年的年終又不知道該怎麼算(數學不好),傷腦筋中。因為如果算到農曆新年(今年2月)的話,明年(106)因為已帶滿1年,勢必是直接給她1.5個月的費用,會影響計算的必定是要上幼稚園那年的年終,但因為屆時時間又隔比較久了(3或4年),屆時可能也是從當年1月起算(總不好意思跟保母說第一年年終是算到2月,所以最後那年年終要從2月或3月起算吧?),那今年算到農曆新年的話,等於是多給保母2個月不是嗎?還是我想太多或太計較了?我只是想找一個比較單純的計算方式但又不會讓保母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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