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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夫妻
結婚一年 小孩一歲
這一年發生的事情 就不再多說了
剛剛他提出共同帳戶的事
意指兩人薪水全放進去
(我是固定薪,他是業務,他說他放4萬),
全部花費從中扣(保母費、各自孝親費、各自生活費、他的學貸、送客戶東西、汽車停車費等)
但我偏向老公薪水老婆管,他要付什麼再說,我再付。他不同意。
我認為共同帳戶 :
就是依薪水比例 放錢進去
除非共同有目的為了以後
否則不拿出來。
我想法不對?
全部花費從共同帳戶中扣(保母費、各自孝親費、各自生活費、房租、水電瓦斯、菜錢、他的學貸、小孩保險、送客戶東西、汽車停車費等所有)
我的基金跟保險就花老本。
他的保險好像他媽付吧他沒提到。
我可以接受ㄧ人拿出薪水的5或6或7成出來(依每月薪水比例),但這是用在:
小孩(保母費 用品 吃 保險)、
家庭(房租 水電 瓦斯 網路 用品 菜錢等,要跟家庭相關的費用上)
但決不可用在個人或孝親費上。
個人跟孝親 各自去想辦法解決問題!!!
這樣才是共同吧?
共同是指這個家,費用花在這個家上面。
個人要幹嘛,個人有啥花費,個人自己去想辦法。
個人要買衣 買鞋 ,個人付手機費 個人想喝個飲料 想吃個零食 想買瓶乳液 想剪個頭髮 想買髮圈 個人機車要加油 機車輪胎破了 強制險 保險
個人想給父母多少,等 自己去衡量自己管。
我又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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