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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讓先生簽字離婚呢?



文章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7月31日

2015-07-31

和先生在網路交友認識,只能怪自己眼睛當時被愛情蒙蔽,不管父母的勸阻,而嫁給了當時已經離過婚的他。

為此父母與我斷絕往來,結婚後才發現先生好賭又欠債,個性無法吃苦又自尊高,時常和老闆翻臉,以致於總是失業。

剛結婚他便和公公兩人求我幫他跟銀行貸款,我若拒絕就被責罵,只好幫他貸款,加上信用卡借款等共一佰多萬。

還好這些貸款後來在我父母的強烈要求下,他的家人才幫忙還,如今債務剩下約十萬。

兩年前他在雙方父母面前曾經寫下悔過書,承諾如果再次賭博就自動離婚。之後卻又不斷賭博,根本無視於承諾,也不願意離婚。目前我們分居一個月,我沒有任何存款也沒有工作,先住在娘家。

我手中沒有他賭博的證據,頂多是line對話,和當年他寫的悔過書,如果要訴訟離婚又害怕理由沒有符合臺灣離婚法律。我還可以拿出憂鬱症診斷書,證明三年婚姻讓我精神折磨。我打算先申請調解,雖然先生也是有優點,但是就經濟面來說,賭博和欠債實在太可怕了,還曾經賭到十多天不曾回家,我連養活自己都難了,又如何負擔這些債務。唉~只怪自己當年誤信他甜言蜜語的謊言,如今想要自由都如此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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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4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7月31日

就跟他說不簽字就上法院,離婚只是遲早的,勸他不要浪費時間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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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Darlis

文章1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7月31日

就只能溝通了,不過再一起容易分開難,要小心處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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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15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7月31日

你就跟他說 你一天不簽 你賭一次 我就報一次警

你賭到哪 警察就追到哪

不用三天 你就得罪光你所有的牌咖

 

要簽字 還是跑給警察追?

自己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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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94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8月1日

* 截取自網路:

依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樓主其實可以帶著你的精神診斷還有他嗜賭的證據 包括悔過書 向法院訴請離婚

現在時代不同 只要法官認為婚姻難以持續 幾乎都會判離

 

但樓主有勇氣嘛? 敢嘛?

 

之前我朋友也是因為先生嗜賭 他忍到抓到先生外遇

但因為他有孩子 一直想要婚後和平往來

所以即便有先生外遇的證據 也不提告 夫家(聯合公婆)的不合理要求 也逐一退讓

一切就是為了婚後可以有和平互動 可以跟兒子見面 不要讓兒子心理受傷

結果 一切都沒有如願 離婚後 每次看孩子 公婆跟先生都找他查 都羞辱他

每一次跟孩子見過面 他都在想是不是該連孩子都放棄

原本有談監護權/扶養費/精神賠償 就因為小孩 淪落如此 而且小孩跟著他們還沒有比較好

 

樓主想要離婚 或許該先想想 你真的能堅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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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jorkue

文章454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8月1日

當老公覺得你很麻煩、再你身上又撈不到好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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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79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8月2日

已經按讚了, 仍忍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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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8月4日

當初決定得太快了啊!

版媽當初應該再更仔細想想,結婚畢竟是一輩子的

還是回家和爸媽討論吧~會比較好解決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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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8月4日

賭跟毒最可怕,幾乎很難戒得掉

尤其嗜賭的人哪天從家裡弄不到錢,是不是就去跟錢莊借?還不出來債主會轉去找誰?

妳們應該沒有孩子吧?要離並不難,直接訴請法院

但就像上面有媽媽提到的,樓主想要離婚 或許該先想想 你真的能堅持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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