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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留職停薪育嬰津貼疑問
想請教有辦理過留職停薪育嬰津貼的媽媽們。
待在公司八年多了.
大約近幾個月要生小孩
這幾個月,發覺到公司對孕婦根本就非常不寬容
而且公司完全完全沒有福利可言,更別說勞基法規定的58天育嬰假(有薪假)
8年待到現在,看越多,也萌生離職的想法
回家跟先生討論後,決定生小孩後就不去上班了。
公司的內部文件上明文寫著不給58天的有薪產假,但可請產假(無薪水)
且只給30天,之後要馬上回來上班。
我跟勞保局請生育給付可請領2個月
現在麻煩在於留職停薪津貼
我不會提早跟公司講要離職的事情
所以,我到時候可能跟公司談條件
若沒辦法給我有薪產假58天,那我要求,生小孩後馬上辦理留職停薪津貼。
想請問一下,留職停薪津貼,我知道要填寫 -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
附上子女出生證明之外
我上網查看還需要配偶的在職證明????
可是我打去縣市的勞保局,一直說如果送件後需要,我們再請妳們補,且留職停薪津貼,個人一樣負擔勞健保,其他公司全額支付,跟上班時沒兩樣。
但是,我打去中央的勞保局問,是告知我,那個配偶在職證明,勞保局根本不需要這個附件,那是該公司規定的。且留職停薪津貼,個人一樣負擔建勞保,其他公司負擔皆轉成由政府負擔勞健保,退休金部份則是會暫時停止提撥,所以公司不會負擔到。
所以,配偶有沒有在職證明,會影響請領留職停薪育兒津貼嗎? (我公公是自耕農,先生要在家裡務農幫忙,是要怎麼給證明? 公公有農地。)
關於建勞保退,縣市勞保局跟中央勞保局講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到底誰才是正確的?
另外,若小孩假裝是11/1出生,我就想直接申請11/1開始的留職停薪。
我問兩方面的勞保局,他們第一個反應說,公司該給你的58天有薪產假呢?
因為公司給不出來,所以我只好先跟他們提,公司是打算直接給現金。我個人放棄58天的產假,因為我有拿到錢。
但是,我搞不懂,這樣是無法申請 - 小孩子出生後馬上請6個月留職停薪育兒津貼的意思嗎?
考慮過公司可能只要我一開口說要離職,可能會把我退保掉或是要求我自己全額自付勞健保退
所以,我決定跟他們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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