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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留職停薪育嬰津貼疑問



文章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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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7月13日

2015-07-13

想請教有辦理過留職停薪育嬰津貼的媽媽們。

 

待在公司八年多了.

大約近幾個月要生小孩

 

這幾個月,發覺到公司對孕婦根本就非常不寬容

而且公司完全完全沒有福利可言,更別說勞基法規定的58天育嬰假(有薪假)

8年待到現在,看越多,也萌生離職的想法

 

回家跟先生討論後,決定生小孩後就不去上班了。

公司的內部文件上明文寫著不給58天的有薪產假,但可請產假(無薪水)

且只給30天,之後要馬上回來上班。

 

我跟勞保局請生育給付可請領2個月

 

現在麻煩在於留職停薪津貼

我不會提早跟公司講要離職的事情

所以,我到時候可能跟公司談條件

若沒辦法給我有薪產假58天,那我要求,生小孩後馬上辦理留職停薪津貼。

 

想請問一下,留職停薪津貼,我知道要填寫 -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

附上子女出生證明之外

我上網查看還需要配偶的在職證明????

可是我打去縣市的勞保局,一直說如果送件後需要,我們再請妳們補,且留職停薪津貼,個人一樣負擔勞健保,其他公司全額支付,跟上班時沒兩樣。

但是,我打去中央的勞保局問,是告知我,那個配偶在職證明,勞保局根本不需要這個附件,那是該公司規定的。且留職停薪津貼,個人一樣負擔建勞保,其他公司負擔皆轉成由政府負擔勞健保,退休金部份則是會暫時停止提撥,所以公司不會負擔到。

 

所以,配偶有沒有在職證明,會影響請領留職停薪育兒津貼嗎? (我公公是自耕農,先生要在家裡務農幫忙,是要怎麼給證明? 公公有農地。)

關於建勞保退,縣市勞保局跟中央勞保局講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到底誰才是正確的?

 

另外,若小孩假裝是11/1出生,我就想直接申請11/1開始的留職停薪。

我問兩方面的勞保局,他們第一個反應說,公司該給你的58天有薪產假呢? 

因為公司給不出來,所以我只好先跟他們提,公司是打算直接給現金。我個人放棄58天的產假,因為我有拿到錢。

 

但是,我搞不懂,這樣是無法申請 - 小孩子出生後馬上請6個月留職停薪育兒津貼的意思嗎?

 

考慮過公司可能只要我一開口說要離職,可能會把我退保掉或是要求我自己全額自付勞健保退

所以,我決定跟他們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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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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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7月13日

媽咪~我老公有請過喔~

 

應該是不需要付配偶的在職證明...因為我沒附~

 

留職停薪..事在小孩滿3歲前都可辦理~

 

我先生當初還有繼續扣勞健保~6個月會就回去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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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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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7月13日

TO: 蓮霧

 

關於在職證明,謝謝回答。

 

我知道個人負擔還是存在(勞健保) 而且單子也是

現在是公司的部份,公司到底要不要負擔勞健保呢? (原本公司60%、政府10%。)

 

縣市勞保局跟中央勞保局兩者講的不一樣,所以我需要確定一下。

 

就是因為要跟公司談,才要問清楚這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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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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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7月13日

這個我來回答,我2月才自己帶著公司大小章去勞保局,健保局辦理的(我住桃園)

 

1.勞保局:要存摺影本,戶口名簿,印章,身份證,不用另一方在職證明,因為是育嬰津貼,跟配偶完全無關

 

2.健保局:身份證即可

 

我是在現場填文件,公司大小章承辦人員就蓋

 

育嬰假期間,只要自付勞健保自負額部份,帳單月底會寄到家裡,政府不會再跟公司收公司負擔的費率

 

所以育嬰假期間(不管是請6個月,還是最多兩年,勞保依舊續保,除了自付額,所有費用都是政府買單)

 

如果公司沒有給你56天產假薪水,一通電話到勞保局,它的罰款絕對比你的薪水多

還有,請育嬰假不是公司不給你話你就不能請,這是政府的福利,反正你都不做了,快生了就直接說你要請育嬰假,別離職,離職啥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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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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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7月13日

TO: 嘟嘟媽

育嬰假,只要我提出,公司就一定要同意嗎?

怕不同意,所以,我才想要用56天有薪產假來跟公司談條件。

 

因為真的打算不做了,又不能提早說,怕會直接把我想盡辦法讓我自動離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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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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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7月13日

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育嬰留停實施辦法中我記得有規定雇主是不得拒絕員工申請育嬰留停

申請育嬰津貼不需要配偶在職證明, 但是申請育嬰假我記得是需要的?

我記得我們同事太太有請, 他有來申請在職證明

以下轉貼上法令給水水參考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9&menu_id=705&webdata_id=1227

申請資格(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2條規定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1.任職滿6個月(另依勞動部104.4.27勞動條4字第1040130693號令,任職未滿6個月經雇主同意,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2.受撫育子女未滿3歲。
3.配偶係就業者。
4.期間以2年為限。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http://www.bli.gov.tw/sub.aspx?a=6C1AdCUBLqk%3d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

三、子之出生、月、日。

四、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加社會保險。

、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前項育嬰職停薪期間,每次以少於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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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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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7月13日

只要你向勞保局提出公司當初列的以下文字,公司馬上會被罰非常多的錢,這點你不用擔心,而且他們會被計污點,當下次貴公司再有人要請產假等相關方面的假時,公司就會被列入重點稽查範圍,或許會因為你這次的挺身而幫助到其他的人喔!

 

公司的內部文件上明文寫著不給58天的有薪產假,但可請產假(無薪水)

且只給30天,之後要馬上回來上班。

 

P.S 這是什麼屁公司啊,可以私訊告訴我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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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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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7月13日

政府一直祭出鼓勵生育的措施,例如,勞保生育給付變成兩個月,羊穿補助5千,肺炎鏈球菌疫苗補助,就知道政府多在乎了

 

建議版水快生產時直接向公司提出兩年育嬰假的申請(後面一年多還可以領縣市政府的補助,重點是,這兩年的勞健保都只要付自付額,其他都是政府買單,跟企業無關).因為你已經不打算回去了,到時56天產假薪水沒有給付的話,勞保局會替你討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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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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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7月13日

媽咪,

 

簡單的說就是, 依據現行法令你可以

 

1.先請56天產假(有薪假, 含星期六日)→《勞動基準法 第50條及第51條》《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5條》

   

   並沒有貴公司所謂:  『公司的內部文件上明文寫著不給58天的有薪產假,但可請產假(無薪水)且只給30天,之後要馬上回來上班。』

   現在台灣大多數的產業都適用勞基法, 所以貴公司的請假規定明顯違法喔!記得把【公司內部文件及相關證據】保留一份,萬一公司還是執意違法行事,

   就請勞工局來主持公道吧!!

 

2.請完產假再接著請「育嬰留職停薪」→《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6條》

 

   就看你要請多久,填好「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單」(公司內部表單, 理論上應該要有)及「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勞保局文件)

   再請公司幫你交勞保局 (因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要蓋公司章及公司負責人章)

   這個部份如嘟嘟媽咪所說, 另外公司不得拒絶你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萬一公司還是執意違法行事,還是請勞工局(或勞保局)來主持公道吧。

   而且請育嬰留職停薪, 公司並不需要額外負擔任何費用(薪水或勞健保), 只是你還必須掛名在公司的員工名冊上, 對公司並沒太多影響。

   還是希望不要撕破臉啦, 早點和公司說你有這樣的需求, 讓他好找人接替。

   ◎育嬰留職停薪健保投保相關規定: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9&menu_id=705&webdata_id=1227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規定:http://www.bli.gov.tw/sub.aspx?a=G9z%2fIx7HedY%3d

 

另外, 我記得不用附上配偶的在職證明, 勞保局應該自己可以查得到。

媽咪, 有空自己研究一下法令, 才不會被坑!!

希望有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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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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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7月14日

現在勞工局抓超嚴

我朋友以前被公司占便宜,每天6點才能下班,也是因為抓很嚴所以改5:30下班了

產假56天一天要有

產假薪水一定要給,但有可能古掉你的交通費、電話費、伙食費.....有的沒的費用,只給你「底薪」22000

育嬰留停只要申請就一定公司就一定得過

六成薪不是公司付,留停期間公司不須付半毛錢,所以直接申請二年吧

小孩生了很難找工作,至少這二年妳有勞保,也只要繳少少的健保自付額 (公司那麼小氣,健保保証保很低)

 

上面這三樣:「產假56天、產假薪水、育嬰留停」,就跟公司員工一定得保勞健保一樣硬

公司方面就全部說「勞保局說的」

如果公司答應你請,但也要妳簽離職申請書,免得妳2年後要求要回來,記得不要簽

免得公司改口「妳自己早已經申請離職了」

 

留後路,2年後搞不好還能回去工作,如果他們不讓你回,還得給你非自願離職,六成薪再領半年

黑心公司別客氣

不然就會跟黑心油一樣,一直繼續留在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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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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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7月14日

謝謝各位協助

 

我現在只想領六個月留職停薪育嬰津貼而已,我其他都不需要公司給我

也已經不打算回去工作了。

 

同事勸我提早開口說不做,然後跟他們談條件

可是我就是想到只要開口說不做,就是沒什麼立場了提什麼了。

他們可能就說你就不做了,我也沒必要繼續留你加保

 

我想再談的時候錄音及找同事當證人。

可是又開口提到離職就又對我不利了......

 

如果真的要硬起來,我可能會在生產前交接的時候,直接跟他們提,勞基法產假是56天,而且是有薪假。

這個部份怎麼處裡?

我沒辦法30天就回來工作了,沒人帶小孩,我婆婆也跟我說沒辦法,也不希望保母顧小孩。

 

如果他們要我離職,那我就說,是要資遣我的意思嗎?

這樣好了,我不會跟你要什麼,你只要公司幫我代申請留職停薪津貼育嬰假就好。

 

至於大家說造福大家,頂多,順便跟勞工局提公司沒有特休制度

結婚後的年輕女孩們,以後可能沒辦法進這家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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