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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市的生育補助設籍條件改成滿兩年?
如題,最近上網看申請條件和細節才發現設籍要滿兩年才可領,但去年底看時明明是滿一年就可。
一直想說滿一年沒有問題 ,我跟老公就開始計畫懷孕,但政府也沒有公告,沒有緩衝期,這樣也太不合理了!
多一年差很多欸!
我也不是為了領補助才遷戶籍,是前年11月房子買在竹北,交屋後約12月時老公將戶籍遷入的,那時根本也還沒結婚更不可能是為了補助金額才遷入。
寶寶今年過年完報到,預產期11月初,差一個多月才滿兩年,我也不可能晚生吧!又不是我可以決定的!
這樣不是就領不到的,一般地方政府會設限一年是因為預防有人為了領補助才遷戶籍的,但是我們確實是本地居民,卻因為時間拉太長領不到,有沒有什麼方法可申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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