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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及育嬰假詢問
想請教有經驗的媽咪們...
因為在公司待了4年多..開始對公司失望...但又因為要撐產假及育嬰假以及也不好找工作的因素..因此只好繼續待著..
想問問產假是否是可以提前請的呢?!例如:我預產期八月中旬..那是否可以提前一個月請產假?(符合勞基法嗎?)
還有育嬰假,因為我自己算來算去~如果我產假請到十月好了(不提前請的話)~育嬰假就請三個多月~請到過年~~那麼如果途中公司把我抄魷魚的話(理由是業務縮減),這樣是否不可要遣散費呢!?
育嬰假申請補助政府會需要哪些證明呢!?(除了寶寶出生證明等會再有需要公司開立甚麼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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