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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主題區
想請較各位媽咪們~
因為本身就想離開公司~預產期目前是八月中旬...
但想請問有再工作的媽咪們..
如果我八月生產~請了56天產假,之後回公司再請三個月育嬰假(留職停薪)
想問..請育嬰假時間如果公司把你KO掉..這樣算觸犯勞基法嗎?!(因為公司有些風氣有的糟糕~所以想詢問看看)
另提,
育嬰假是留職停薪,那麼我們還是在公司保勞健保的情況下,那勞健保個人扣款的部分,公司要怎幫我們扣款呢!?
想請教有經驗的媽咪~幫忙!
謝謝..
艾小莉 :
我是打算請完這些假,就不打算回公司了啦!!!
所以如果KO掉..我當然是很高興~但他們一定要付資遣費給我呀!!哈哈哈~
閒者之石 :
所以意思是說如果在我請育嬰假的同時被KO掉,公司有正當理由的話算是資遣囉?!
公司需負擔資遣費的部分對嗎!?
育嬰假的前六個月的六成薪是雇主給予!?不是勞保局嗎!?
因為我查的內容好像公司變成留職停薪,然後我必須要再到勞保局申請育嬰假,聽說是這樣~
然後勞保局好像為按月發給我錢的部分~
是這樣嘛!!其實我也有點困惑~
育嬰假不等於留職停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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