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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清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回事嗎
婚前婚後我都沒有負債
若是婚後薪資所得
或是媽爸給的一筆小錢
離婚的話要跟對方分嗎
現在轉回爸媽的帳戶還來得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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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婚後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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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夫婚前有財產700萬,負債500萬,淨資產200萬
妻婚前有財產150萬,無負債,淨資產200萬,
婚後夫財產增加為1500萬(其中500萬為繼承),負債降為300萬,淨資產為1200萬,
婚後妻財產增為500萬(其中50萬為贈與),無負債,淨資產為500萬,
婚後妻扣除贈與淨資產增加250萬(500-200-50=250)
婚後夫扣除繼承淨資產增加500萬(1200-200-500=500)
則妻可以向夫請求(500-250)/2=125萬
等於妻最後淨資產增加375萬,夫淨資產增加375萬,
這是剩餘財產分費請求權的目的,使夫妻在婚姻期間收益共同分配,
使經濟弱勢的一方得到照顧~
但是現實中沒有這麼好計算~~
爸媽給的贈與不用...
但婚後薪資所得要
不過記得媽咪現在是沒工作
原則上應該是看二人所有名下的財產(資產扣除負債)
再扣除無償取得之財產(贈與.繼承等)
最後和配偶比較
少的可以和多的請求差額的一半
他,的婚後財產是要扣掉整筆房貸和信貸嗎
房子是他婚前買他的名字 …
應該不計入他的婚後財產…
因為他債務多…雖然他薪水高過我…
好像是我要給他耶@@"
他婚前的收入/債務/置產等 都與你無關
被分配的財產 是以婚後產生為主 婚後指的是你登記註冊的那天開始算
但如果信貸房貸那些是婚後產生的
那婚後的收入(扣除贈與繼承等的部分) 再扣掉婚後產生的債務 剩下的數字 才是可以被分配的
剩餘財產分配書上都說是要感謝配偶對婚姻維持所付出的心力
(例如,太太相夫教子,先生才可以安心拼事業)
因此,贈與/繼承/中獎等「無償取得」,都不列入分配
很多人都說「婚前買的房子」不列入分配
我覺得這個說法不夠精確
例如,婚前房子1000萬,房貸800萬。
離婚時房價漲為2000萬,但房貸只剩400萬。
房價增值與「配偶對婚姻有無貢獻」無關。
但「房貸減少了400萬」,
也應該視作先生婚後財產多了400萬
當然,真實的世界裡,要計算的這麼清楚並不容易…
樓上水的意思是
房子是婚前買的…因此欠的房貸也算婚前的
信貸是為結婚欠下的…那麼也算是婚前的債務囉
(為了辦婚宴桌借的吧我猜)
婚後有沒有再借我是不清楚
(問了就說我瞧不起他家沒錢@@
所以一直沒弄懂)
可能婚後有再借吧
房子有無增值 多少我是不知
不過當初買就比當地的房價便宜了一半
(因為前屋主不缺錢…又跟我挺投緣的)
目前正在咨詢律師 ………
總覺得有很多很繁鎖的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