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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攤牌!(情緒文~長)
一直以來,
「親情」就是我的罩門。
從和妹妹、弟弟陸續發生許多不愉快之後,
我對原生家庭的感情漸漸消耗怠盡,
最後,
連我的父親,我也準備放棄了。
排灣族~長嗣制!
所以,
婚後這10年半以來,
我一直都清楚、了解自已的責任。
我的自以為、付出,
最後通通被視為「理所當然」,
當我拒絕付出之後,
我就變成「不對」的那個人。
去年2月,爸爸大肱骨開刀(雙腳就都不便了),
戒酒的他,
讓我漸漸起了該是回家照顧他的念頭。
又剛好當年9月的國考,
近老家的機關開三等缺(車程約20分左右,特考三等等同高考),
再加上我當初是四等考取,
在能升等又能離老家近的條件下,
和晴拔溝通後,
決定拼一下三等,看是否能考回屏東。
因報名到考試只有約3~4個月的時間準備,
所以,我每天從晚上9點讀到半夜1~2點。
阿姨(水媽的親妹)和爸爸也開口要求我能同意將晴晴先送回屏東,
他們說如此一來可以讓爸爸含貽弄孫,
二來可以讓我全力拼國考且不致於太勞累。
晴拔和我當時認為就算沒考上,
我一樣能調回屏東(當時已有拜託人並送履歷了)。
所以,
就同意讓晴晴先回屏東。
誰知......
食安風暴使得我的請調被暫緩處理(當時是要請調到縣府),
三等考....差了0.34分而落榜。
雖然...
落榜最大的主因是我自已的努力不夠,
但~
就是因為只差0.34,
就是因為我每次回屏東看晴晴時,和阿姨、爸爸屢屢起爭執,
所以我或多或少認為阿姨、爸爸也有責任,而怨在心裡。
因為~
在準備考試期間,
弟弟拿了1萬給爸爸,說是補貼爸爸開刀而他卻未探視的錢,
這筆錢我當時是完全不知情,為土地爭吵時才知道。
再者...
2月開的刀..錢是7、8月給的
拿了就算了,
拿了之後,爸爸就一直要我分地!
在我們排灣族的慣俗,
長嗣(不分男女)是要當家,
有繼承全部家產及分配家產的權力,
但相對的有更多沉重的責任。
所以~~
我要付出責任,「我也應該要有權力」。
在我們排灣族的慣俗,
未婚的弟弟、妹妹無權要求分配土地,
而父母也不能主導分配(可以要求,但不能強勢主導)。
所以,
身為長嗣的我才有權力決定怎麼分配、要不要分配!
就不懂...
阿姨、爸爸為何要在我準備考試時,
不斷地要我分配土地,而且是極強勢、強迫要我分地。
我當然不願意分配,開始了一次次的爭吵。
甚至對我口出惡言,要我自已獨自滾蛋,把小孩、老公通通留下不許帶走。
為了土地爭吵的幾次中,前後加起來,
總共趕我出門3次!!
一次可以算她爭吵無好話,
二次可以當她喝酒說瘋話,
三次......可以當什麼?再沒有可以釋懷的理由!
簡直是莫明奇妙!
那是我的家!!!!
我和我老公辛辛苦苦付房貸的家(屏東),
憑什麼我要走?
我繼承的土地是祖產,
一分一毫都不屬於我爸爸(母親那的祖產),
我繼承的金錢只有1000元出頭,
連房子也是全部的貸款繼承(繼承前就是我在付)。
從頭到尾,
我根本沒在乎過什麼土地、財產,
因為那些土地(祖產)就算在我非常困難時,
也完完全全不能賣,那會被家族臭罵。
再者,
土地價值其實是很低(原保地+林業用地),
說不定連土地貸款、買賣都成問題。
繼承所有家產,
對我而言....
責任、負擔其實多於所謂的「財產」。
而我所繼承的責任是「長姊如母」!!!
妹妹結婚我的責任、我也負責了。
弟弟未婚,退伍未有工作時我也盡了照顧的責任。
爸爸的生活、奉養也是我的責任。
我哪時推卸過身為「長嗣」該負的責任?
我爭取我的權力為何不行?
二個莫明奇妙的弟弟、妹妹,
根本沒啥奉養就算了,
房貸我出、水電我出、爸爸我養,所有的錢通通我給,我也通通認了,反正
房子是我的、其他算是本來就該我長嗣的責任。
我的付出、照顧,你們不感恩甚或不認同也沒關係,
反正我還是有付出、有盡到責任。
原生家庭~
你們又付出過多少?
憑什麼以為你們可以來要求分配土地?
你們可以隨自由心志嫁、娶,
我呢?
我沒有選擇嫁出去的自由。
你們可以擺爛不幫家裡、不奉養父母,
我呢?
我有要求過你們一定要幫家裡或者幫我嗎?
憑什麼以為你們可以來要求分配土地?
大吵了幾次,我妥協了...同意有條件分地,
我要求他們分完地過完戶後通通搬出去,不准在家裡住,
這樣也不行?
爸爸說他們還沒有房子。
那關我啥屁事?沒房子是理由嗎?
我為什麼要在我的家看到不喜歡、不願意見到的人進進出出?
況且~本來分地=分家,各自住各自的家,天經地義,我們的慣俗也是如此。
弟弟更大言不慚地「指定」我得要分哪塊地給他!!
辦不到!!!....
我們是排灣族的族群,不是「男尊女卑」的族群好嘛!
再怎麼爭吵,我始終不同意這點,只同意按照我的意願分配。
吵到糖了,
我爸還是不知足!!!!!
莫明奇妙又提「會不會分給妳弟的地太少?要不要再多分一點?」
原來....
去年原民會將我們舊部落的土地,從林務局解編,
前陣子開始分配登記地上權,
當初,我們有討論因有戶籍限制,而我早在買房時將自已的戶籍遷至雲林,
所以沒辦法先登記我的名下,原本協議好先登記爸爸、晴拔名下,
再以三親等內移轉(那些土地也還是我母親的分配額)
而他卻偷偷登記了我弟弟...
這又是一筆我不知情的事。
加上,他又開始大喝(晴晴一住屏東又開喝了!,晴晴告訴我她的外公很愛喝酒)
嚴重爭吵過後and第三次叫我滾蛋,
我憤然帶著晴晴回雲林,
阿姨、爸爸我一概不再理會。
理智線終於斷了!
真的吃人夠夠...
要吃還要拿,我們夫妻所有的事需要錢時,
家庭重擔我扛得非常辛苦時,
親兄弟姊妹在哪?爸爸在哪?
我們通通要自已想辦法!
倒過來他們有事通通我需要幫忙,
因為爸爸會說「沒辦法,妳是大姊妳有責任」
那我的權力呢?
自從我結婚,
晴拔少了6萬的聘金,
爸爸就像神經病一樣經常去我婆家吵鬧!
那我不用做人?
妹妹結婚婆家一樣也沒做足,
吵鬧時怎半點也沒提?
一點事不如你意,
電話就打到姑、姨、舅、叔這類近親哭訴我多不孝,
你住院三次,
那2個你絕口不提不孝的兒子、小女兒在哪?
就只有我跟晴拔會管你!!!!
我從來不曾怨過家庭能帶給我多少捷徑,
能讓我少奮鬥多少,
但總不能一直搞得我身心具疲!
這次~~
我決定不再沉默!
要對家族說出我的想法,
前陣子已經聯繫好重要家族的長輩,
也已經先行說明大概的來龍去脤,
並且也初步取得認同(我要獨立小家庭,不再當長嗣)。
我要自行解除長嗣的權力和責任,
將長嗣的責任和權力移交給你的兒子,
我可以不需要所有的土地,
因為我一直以來在意的就是「尊重」,
當我辛苦盡責時,就必需要有同等的尊重,
而不是只當付錢的人。
我只想要輕鬆過著後續的生活,
你的孝親費,我會比照你小女兒的金額給予。
你的兒子扛不扛得下這沉重的責任,
那都與我無關,
往後~我不接收任何爛攤子。
並非只有我才是你的孩子,
你未來的日子至少還有二個孩子可以讓你選擇誰來照顧你,
反正,在你眼裡,我就有著非常多的不好。
曾經~
親情重於愛情,所以我選擇放棄8年的感情,不嫁出去。
曾經~
親情重於我自已,所以,我一再的將責任視為理由當然。
這樣重視的感情,
還是經不起一次次的消耗。
現在~
才發現自已真的能狠下心讓自已轉變。
破壞很容易,修補很困難。
我再也不想逼自已去修補會讓我情緒接近失控的原生家庭,
所以~
我斷了帳戶直接扣繳的所有帳單,
好讓你知道我不再是你所認為的那個「刀子嘴、豆腐心」的女兒,
也讓你清楚,在我心中已經沒有那張可再繼續消耗的親情存褶了。
或許...
大人的世界會影響晴晴,
但..她這幾個月看到媽咪哭的次數太多了,
所以,拉開距離,對你、對我、對我的家庭、小孩才是最好的選擇!
因為,我完完全全沒辦法再繼續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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