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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攤牌!(情緒文~長)



文章15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月27日

2015-01-27

一直以來,

「親情」就是我的罩門。

 

從和妹妹、弟弟陸續發生許多不愉快之後,

我對原生家庭的感情漸漸消耗怠盡,

最後,

連我的父親,我也準備放棄了。

 

排灣族~長嗣制!

所以,

婚後這10年半以來,

我一直都清楚、了解自已的責任。

 

我的自以為、付出,

最後通通被視為「理所當然」,

當我拒絕付出之後,

我就變成「不對」的那個人。

 

去年2月,爸爸大肱骨開刀(雙腳就都不便了),

戒酒的他,

讓我漸漸起了該是回家照顧他的念頭。

又剛好當年9月的國考,

近老家的機關開三等缺(車程約20分左右,特考三等等同高考),

再加上我當初是四等考取,

在能升等又能離老家近的條件下,

和晴拔溝通後,

決定拼一下三等,看是否能考回屏東。

 

因報名到考試只有約3~4個月的時間準備,

所以,我每天從晚上9點讀到半夜1~2點。

阿姨(水媽的親妹)和爸爸也開口要求我能同意將晴晴先送回屏東,

他們說如此一來可以讓爸爸含貽弄孫,

二來可以讓我全力拼國考且不致於太勞累。

 

晴拔和我當時認為就算沒考上,

我一樣能調回屏東(當時已有拜託人並送履歷了)。

所以,

就同意讓晴晴先回屏東。

 

誰知......

食安風暴使得我的請調被暫緩處理(當時是要請調到縣府),

三等考....差了0.34分而落榜。

 

雖然...

落榜最大的主因是我自已的努力不夠,

但~

就是因為只差0.34,

就是因為我每次回屏東看晴晴時,和阿姨、爸爸屢屢起爭執,

所以我或多或少認為阿姨、爸爸也有責任,而怨在心裡。

 

因為~

在準備考試期間,

弟弟拿了1萬給爸爸,說是補貼爸爸開刀而他卻未探視的錢,

這筆錢我當時是完全不知情,為土地爭吵時才知道。

再者...

2月開的刀..錢是7、8月給的

 

拿了就算了,

拿了之後,爸爸就一直要我分地!

在我們排灣族的慣俗,

長嗣(不分男女)是要當家,

有繼承全部家產及分配家產的權力,

但相對的有更多沉重的責任。

所以~~

我要付出責任,「我也應該要有權力」。

 

在我們排灣族的慣俗,

未婚的弟弟、妹妹無權要求分配土地,

而父母也不能主導分配(可以要求,但不能強勢主導)。

所以,

身為長嗣的我才有權力決定怎麼分配、要不要分配!

 

就不懂...

阿姨、爸爸為何要在我準備考試時,

不斷地要我分配土地,而且是極強勢、強迫要我分地。

我當然不願意分配,開始了一次次的爭吵。

甚至對我口出惡言,要我自已獨自滾蛋,把小孩、老公通通留下不許帶走。

為了土地爭吵的幾次中,前後加起來,

總共趕我出門3次!!

一次可以算她爭吵無好話,

二次可以當她喝酒說瘋話,

三次......可以當什麼?再沒有可以釋懷的理由!

 

簡直是莫明奇妙!

那是我的家!!!!

我和我老公辛辛苦苦付房貸的家(屏東),

憑什麼我要走?

 

我繼承的土地是祖產,

一分一毫都不屬於我爸爸(母親那的祖產),

我繼承的金錢只有1000元出頭,

連房子也是全部的貸款繼承(繼承前就是我在付)。

從頭到尾,

我根本沒在乎過什麼土地、財產,

因為那些土地(祖產)就算在我非常困難時,

也完完全全不能賣,那會被家族臭罵。

再者,

土地價值其實是很低(原保地+林業用地),

說不定連土地貸款、買賣都成問題。

 

繼承所有家產,

對我而言....

責任、負擔其實多於所謂的「財產」。

 

而我所繼承的責任是「長姊如母」!!!

妹妹結婚我的責任、我也負責了。

弟弟未婚,退伍未有工作時我也盡了照顧的責任。

爸爸的生活、奉養也是我的責任。

我哪時推卸過身為「長嗣」該負的責任?

我爭取我的權力為何不行?

 

二個莫明奇妙的弟弟、妹妹,

根本沒啥奉養就算了,

房貸我出、水電我出、爸爸我養,所有的錢通通我給,我也通通認了,反正

房子是我的、其他算是本來就該我長嗣的責任。

我的付出、照顧,你們不感恩甚或不認同也沒關係,

反正我還是有付出、有盡到責任。

 

原生家庭~

你們又付出過多少?

憑什麼以為你們可以來要求分配土地?

你們可以隨自由心志嫁、娶,

我呢?

我沒有選擇嫁出去的自由。

你們可以擺爛不幫家裡、不奉養父母,

我呢?

我有要求過你們一定要幫家裡或者幫我嗎?

憑什麼以為你們可以來要求分配土地?

 

大吵了幾次,我妥協了...同意有條件分地,

我要求他們分完地過完戶後通通搬出去,不准在家裡住,

這樣也不行?

爸爸說他們還沒有房子。

那關我啥屁事?沒房子是理由嗎?

我為什麼要在我的家看到不喜歡、不願意見到的人進進出出?

況且~本來分地=分家,各自住各自的家,天經地義,我們的慣俗也是如此。

 

弟弟更大言不慚地「指定」我得要分哪塊地給他!!

辦不到!!!....

我們是排灣族的族群,不是「男尊女卑」的族群好嘛!

再怎麼爭吵,我始終不同意這點,只同意按照我的意願分配。

 

吵到糖了,

我爸還是不知足!!!!!

莫明奇妙又提「會不會分給妳弟的地太少?要不要再多分一點?」

原來....

去年原民會將我們舊部落的土地,從林務局解編,

前陣子開始分配登記地上權,

當初,我們有討論因有戶籍限制,而我早在買房時將自已的戶籍遷至雲林,

所以沒辦法先登記我的名下,原本協議好先登記爸爸、晴拔名下,

再以三親等內移轉(那些土地也還是我母親的分配額)

而他卻偷偷登記了我弟弟...

這又是一筆我不知情的事。

 

加上,他又開始大喝(晴晴一住屏東又開喝了!,晴晴告訴我她的外公很愛喝酒)

嚴重爭吵過後and第三次叫我滾蛋,

我憤然帶著晴晴回雲林,

阿姨、爸爸我一概不再理會。

 

理智線終於斷了!

真的吃人夠夠...

要吃還要拿,我們夫妻所有的事需要錢時,

家庭重擔我扛得非常辛苦時,

親兄弟姊妹在哪?爸爸在哪?

我們通通要自已想辦法!

 

倒過來他們有事通通我需要幫忙,

因為爸爸會說「沒辦法,妳是大姊妳有責任」

那我的權力呢?

 

自從我結婚,

晴拔少了6萬的聘金,

爸爸就像神經病一樣經常去我婆家吵鬧!

那我不用做人?

妹妹結婚婆家一樣也沒做足,

吵鬧時怎半點也沒提?

 

一點事不如你意,

電話就打到姑、姨、舅、叔這類近親哭訴我多不孝,

你住院三次,

那2個你絕口不提不孝的兒子、小女兒在哪?

就只有我跟晴拔會管你!!!!

 

我從來不曾怨過家庭能帶給我多少捷徑,

能讓我少奮鬥多少,

但總不能一直搞得我身心具疲!

 

這次~~

我決定不再沉默!

要對家族說出我的想法,

前陣子已經聯繫好重要家族的長輩,

也已經先行說明大概的來龍去脤,

並且也初步取得認同(我要獨立小家庭,不再當長嗣)。

 

我要自行解除長嗣的權力和責任,

將長嗣的責任和權力移交給你的兒子,

我可以不需要所有的土地,

因為我一直以來在意的就是「尊重」,

當我辛苦盡責時,就必需要有同等的尊重,

而不是只當付錢的人。

 

我只想要輕鬆過著後續的生活,

你的孝親費,我會比照你小女兒的金額給予。

你的兒子扛不扛得下這沉重的責任,

那都與我無關,

往後~我不接收任何爛攤子。

 

並非只有我才是你的孩子,

你未來的日子至少還有二個孩子可以讓你選擇誰來照顧你,

反正,在你眼裡,我就有著非常多的不好。

 

曾經~

親情重於愛情,所以我選擇放棄8年的感情,不嫁出去。

曾經~

親情重於我自已,所以,我一再的將責任視為理由當然。

這樣重視的感情,

還是經不起一次次的消耗。

現在~

才發現自已真的能狠下心讓自已轉變。

 

破壞很容易,修補很困難。

我再也不想逼自已去修補會讓我情緒接近失控的原生家庭,

所以~

我斷了帳戶直接扣繳的所有帳單,

好讓你知道我不再是你所認為的那個「刀子嘴、豆腐心」的女兒,

也讓你清楚,在我心中已經沒有那張可再繼續消耗的親情存褶了。

 

或許...

大人的世界會影響晴晴,

但..她這幾個月看到媽咪哭的次數太多了,

所以,拉開距離,對你、對我、對我的家庭、小孩才是最好的選擇!

因為,我完完全全沒辦法再繼續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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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yukayo

文章19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月27日

我很仔細的看完了。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但是你家有四本…

為了小孩、老公跟你自己,獨立出去吧……我沒資格叫你完全不理他們,不過倒是可以暫時把他們放生…

如果可以的話,你身邊的祖產自己留著,別再分給他們了。嚐到甜頭,就會要求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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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7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月27日

勇敢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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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月27日

水水加油!!! 只要做的事情是對得起天地良心~對得起自己~~ 相信總有一天親人會明白你的苦心和犧牲的!

 

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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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79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月27日

妳的確很辛苦

繼承與責認問題照台灣法律走就好了,別在費心,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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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月27日

妳寫的文章好長複雜,我看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但是你家有四本…

 

這麼複雜的環境妳唸書當然無法專心

恩...不知如何勸妳,就從身邊最親的人開始照顧好就好了吧!(老公 女兒)不然你真的會很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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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2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月27日

舊傳統在新時代有時會是惡俗

 

有時拋開傳統的束縛

 

日子反而比較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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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80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月27日

既然爸爸不按照習俗又偏心...不當長嗣還落得輕鬆

不要鬧到上法院(我家以前就有財產糾紛官司)

也不會再為了爸爸要把家產分弟弟,而不停地難堪地被親情勒索

 

現行民法是所有子女平均繼承與分攤扶養父母的責任

有些在排灣族裡按習俗沒繼承權的弟弟妹妹,就利用民法的這一點鬧上法院了

 

漢人習俗是男嗣制,女兒沒繼承權

所以也有很多案例是漢人父母,把家產都私下先分給男嗣,造成姐妹去告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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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jorkue

文章454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月27日

只怕權利拋盡,最後還是會對你提出義務的要求。

調整自己的心態,問心無愧就好。

還有孩子要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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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18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月27日

 

只怕權利拋盡,最後還是會對你提出義務的要求。

 

 

 

[我的自以為、付出,最後通通被視為「理所當然」]

 

------看來不是只有父母視為[理所當然],連帶手足也是視為[理所當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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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7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月27日

水水加油....攤牌是好事情~!!! 因為這也是溝通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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