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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的財產分配問題 房子頭期款(房價一半)娘家出 共同持有 車子是買我的名字
很遺憾 三年的感情可能要走向分開之路了
三年來 我們一直感情都很好
只是沒想到最後會敗在老公有個要好的女同事 他瞞著我偷偷和那個女的聊了兩個月的line意外被我發現
這是段很長的故事就不贅述了
現在的情況是 我們可能會離婚 我已經無法再忍受他們的曖昧了
一年前剛結婚時 娘家媽媽出錢幫我們買了現在住房子 頭期款拿了700萬 分別由我的帳戶跟媽媽的帳戶匯款給仲介 都是有資料可以證明的
我們夫妻倆再共同貸款750萬 主貸款人是老公 我是保證人
原本媽媽要我把房登記在我名下 但當初怎會料到會有今天 當初想說以後要一起付貸款的夫妻互相信任 也顧及老公面子選擇了共同持有
我現在打算主張 因為是他的因素造成離婚 我要求他自願放棄那一半持分 如果他不肯 堅持要分一半 我打算要求他還一半的頭期款(350萬)再來說分一半的事情
或者直接賣掉房子 我拿700萬回來之後再分一半 其實扣掉700萬再剛繳不久的貸款 他也就沒剩多少錢了 而我至少700萬拿回來 也不算太糟糕 這樣應該是可行的吧?
至於車子的部份我比較有疑問 車子是在我去年生日那天簽約的算禮物吧 登記我的名字 但是買車錢是用老公帳戶裡我們用房子增貸的錢全額付清的
他現在要求車子他也要分一半(他想留下車子 但我怎麼可能同意)
如果我拿出他跟別的女人搞曖昧的聊天對話內容跟行車記錄器錄下他們在車上聊天打屁打鬧有肢體碰觸還有曖昧話語但是就是沒有親親抱抱 也沒有談情說愛純粹搞搞曖昧的影片等等證據要求他不得要回車子 這樣可行嗎?
我一直以為婚姻就是互信互愛 只是沒想到 對老公毫無保留的信任換來了現在的情況 我也覺得難堪 現在只求平靜分開 該我的權益我不可能會放棄 講難聽一點 男人有那個勇氣去跟別的女人搞曖昧 就一定會想到有被抓到的一天 給了很多次機會卻死不悔改的男人真的也不用對他太客氣了 弄到他什麼都沒有 也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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