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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的問題想請教....
我們常在新聞上看到,如對方罵髒話可以告對方污辱罪,
想請問,如對方說我
自私自利,驕傲自大,不懂得自我檢討,不懂得感恩,不負責任
說我違背良心道德,終將天理難容...等
還說我貪圖自我享樂,是個沒有擔當的人
以上字語是否有構成污辱罪,毀謗罪或抹黑罪名呢?
10月法院判決我需要"還"給我前夫 離婚後的扶養費,我們往來的訊息中,我從沒說不給,但還錢方式我雙方一直喬不攏
以上字語是前夫今天用LINE傳給我的,之前甚至說 我不見棺材不掉淚,他可以成全我,就看法院能拿我怎樣...
他的言語跟逼迫已造成我心理很大的壓力,如果我去看精神科,有精神疾病的診斷證明,可以反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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