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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 |||
1. |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 ||
2. |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超過20週但未滿37週生產者)。 | ||
3. |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
因為我之前有跟勞保局確認過
他們是說要懷孕期間仍在職然後離職,就可以請領
我最後一次MC是今年6/5
6/10離職(離職前工作已滿2年) 目前沒工作也沒加工會
MC推算預產期104/3/12
醫生第一次產檢以超音波推算預產期104/3/16
可是勞保生育給付申請書上只有填寫分娩日期並要附上寶寶出生證明
我的問題..這樣勞保局要如何去得知我的懷孕期間(MC開始日)是從6/5開始的呢?
(因為MC6/5距離職日只差5天,有點尷尬..)
勞保局會向產檢或生產醫院詢問嗎?或是健保卡內會有紀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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