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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產檢假5天,男性配偶的陪產假也從3天增為5天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原勞工需在公司任職滿1年才能請育嬰假,新法改為滿半年即可請;同時,雇主也需給員工5天有薪產檢假,男性配偶的陪產假也從3天增為5天;另外,女性未併入病假計算的3天生理假,也從現行的無薪改為半薪。先進國家,都提供勞工7天以上的有薪陪產假;反觀台灣,若僅維持3天的陪產假,或是增加陪產假天數卻不給薪,帶給育兒家庭的實質幫助恐怕很有限,而這次修法,對於勞工來說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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