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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囉哈!!有無讀法律的朋友幫忙解惑?
我想請教的是國營事業約聘人員依原住民保障名額晉用原住民時
是否要經過公開徵選考試後
才能晉用?
如果沒有經過公開徵選考試
而是透過關係晉用
是否違反國營事業管理法
或是其他相關法律??
如果“沒有”是依照哪個法律的哪條條文可以任用?
如果“有”違反相關規定
又是違反哪個法律的哪個條文?
感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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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經過公開徵選考試後
才能晉用?
如果沒有經過公開徵選考試
而是透過關係晉用
是否違反國營事業管理法
或是其他相關法律??
如果“沒有”是依照哪個法律的哪條條文可以任用?
如果“有”違反相關規定
又是違反哪個法律的哪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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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就不受規定喔~~
最主要原住民任用員額是法律定的,
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司都要任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士,
所以國營事業只要有符合規定雇用原住民就好,
至於怎麼進去的在所不問,
不是正式員工,只是約聘而已呀~
結論是,沒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