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請安胎假吧! 除非你很不care $$ ~
不然你辭職後應該很難短期又找到工作 勞保可以領兩個月投保薪資~ 不領真的白不領!
請安胎假是你的權利 當然~ 也不要想有考績等 畢竟請假確實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我自己因為後期有些不正常宮縮 這兩週都各請了一天安胎假~ 我已經預想到我的考績有多差~ 不過 至少薪水還是有
老闆臉色也當然不好看 但是為了小孩.....)
安胎假列入病假唷~ 一年內最多30天是半薪 之後就是扣全薪~~~
http://www.tmsc.tw/news_more.php?kk=133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業分別於99年5月及100年1月增列安胎休養請假規定,女性勞工享有安胎休養請假權利。
有鑑於部分女性勞工懷孕期間,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如非屬住院,依原勞工請假規則僅得請未住院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對須長時間安胎休養者顯然不足,爰勞委會於99年5月4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訂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最長可達1年)之規定,雇主違反前開規定者,依該法第7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100年1月5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及第21條亦參酌修正,除增訂安胎休養請假之規定外,並明定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