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大妳好
^^我是在律師事務所上班的應小姐!!!
在這裡問(非專業的會害死妳)= ="怎不問一下專業人士呢?!
錄音會被告妨礙秘密罪滴= ="
而且也沒用......
夫妻如果變成怨偶 要想兩願離婚 除了要以書面同意及二人以上證人外
男女雙方還要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在未完成前離婚不生效
在台灣要離婚需要符合民法1052條內的十大要項才可以裁決離婚喔^^
- 重婚者
- 與人通姦者
-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 有不治之惡疾者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 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欲以此法條離婚者需注意的是請求之期限是有限制的
對於第1052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
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
不得請求離婚﹝第1053條﹞
對於第1052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
不得請求離婚﹝第1054條﹞
除妻為無過失之一方且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外(第1057條)
民法中並無規定夫在離婚後『必須』付給妻子贍養費
因此除非丈夫自願 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可向丈夫要求贍養費
不然就是協議離婚(前提是必需要保障自己權益)
贍養費 生活費 如果有小孩還要教育費 夫妻財產離婚前該如何分配?!
妳為夫家付出換來老公無情背叛當然不甘心!!!
但是要有方法跟技巧才能讓破碎的家庭挽救...
或是讓他(她)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跟道德上良心的約束...
當一個婆婆不明事理的時候= ="妳的委屈跟痛苦情何以堪?!
誰能幫妳討回公道?! 誰能給妳點一盞明燈?! 適時拉妳一把?!
畢竟術業有專攻^^各行各業都有專業的技術人士跟顧問在幫人解決問題....
當然是每天都處裡這種事情的專業人員幫妳才是捷徑^^
妳這種情況不是一兩天了(妳拖太久= ="變成下風局面)
如何逆轉勝或是出口氣把面子贏回來呢?!
等待不會有奇蹟 做對的事情設立目標加上方法跟技巧運用才會有轉機成功^^
妳可以叫我(小苓)我雖然在律師事務所上班(也有配合的婚姻諮商師跟徵信社)
我的連絡網址yinailin2005@yahoo.com.tw
妳也可以加入我的line(yinailin)